鄂农办函〔2014〕31号
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为加大秋播种子质量监管力度,保障我省秋播作物生产用种安全,促进双低油菜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13〕69号)要求,定于2014年7月底至10月上中旬开展全省秋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抽查的对象是2014年秋播油菜和小麦商品种子,重点是当前生产上的主栽品种,以及种子质量监控和生产上反映问题较多的品种。抽查范围是种子企业仓库、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基层种子门市部,重点是近年因经营不合格种子受到投诉举报或被查处的企业或门店。
二、检测项目和方法
抽取的种子样品均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质量指标,杂交油菜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纯度田间同季种植鉴定,检测方法执行GB/T 3543.1~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三、工作分工
(一)省级抽查。省级抽查工作由湖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等9个单位承担,具体分工详见附件1,其中省中心主要负责组织省级发证企业仓库监督抽查(企业名单见附件2),以及全省抽查结果的汇总分析等。十堰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等8个单位主要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市场抽查工作,每个单位抽查县市不少于2个,抽查门市部不少于10家,抽取种子样品不少于20个。
(二)市县抽查。市县两级抽查工作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级种子管理机构或种子检验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种子扦样工作,县级和有直管市场的市级,抽查的品种要占到市场登记品种的70%以上,抽查的乡镇要占到辖区乡镇的50%以上。扦样工作由持证扦样员完成,样品检测和种植鉴定由通过省农业厅考核的检验机构承担,当地没有通过考核的检验机构的,应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
四、报送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省级抽查。承担省级抽查任务的单位要在市场启动时提早完成扦样工作,在扦样工作结束后3日内,将抽取的样品清单及时汇总,连同品种纯度种植鉴定样品50克送至省种子管理局,分别于8月25日和9月30日前报送油菜和小麦种子抽查工作总结和净度、水分、发芽率三项指标检测结果。
(二)市县抽查。市、州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抽检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及时上报省种子管理局。分别于9月30日和10月30日前报送油菜和小麦种子抽查工作总结和净度、水分、发芽率三项指标检测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突出重点。本次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是2014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实施本辖区秋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江汉平原、鄂东要重点加强油菜种子抽检,鄂西北和荆门要重点加强小麦种子抽检。
(二)规范程序,依法实施。承担任务的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规范操作程序。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要做好问询笔录,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并及时按样品逐个整理备查。省种子管理局将对各地种子质量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互通信息,检打联动。各级在质量抽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涉及其他地区的要相互通报情况。要建立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管理机构要明确职责,协作配合,做到质量抽检和依法查处的紧密衔接,切实防止假劣种子下田。
联系人:省种子管理局质量管理科 李彧
联系电话:027-87394014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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