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杂交玉米种子制种田花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晋农种发(检)[2014]第19号
有关市县种子管理站:
根据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关于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玉米杂交种生产状况,我站定于7月-8月开展杂交玉米种子制种田花期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我省境内的玉米种子生产基地;
(二)我省企业在西北、内蒙等地面积较大的玉米种子生产基地。
二、检查项目
(一)种子生产许可证与生产田相符情况;
(二)种子生产质量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三)生产田隔离、去杂、去雄等生产技术规程及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
(四)核查生产品种与许可品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生产假冒品种行为。
三、职责及分工
省种子站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花期检查;各市、县种子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种子企业及制种基地的花期检查。市、县种子站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省种子站进行督查。
四、检查目标
省站督查制种田面积不低于20%,抽查制种单位不低于30%;市级种子站检查制种田面积50%以上,抽查制种单位80%以上;县级种子站对辖区玉米制种田开展100%花期检查。
五、时间安排
(一)7月5日~8月10日,企业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要求,组织开展花期自查,建立和完善种子生产质量档案,落实花期质量保证措施。
(二)7月10日~8月20日,县级种子站对辖区制种田进行检查,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三)7月15日~20日,有关市种子站对辖区企业在省外部分制种田进行抽查,8月1日~20日,对省内制种田进行抽查;省种子站根据抽查情况组织不定期督查。
(四)8月30日前,各市将检查结果、企业整改和监督落实等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总结上报省种子站。
(五)9月10日前,省种子站汇总全省检查结果上报省农业厅。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种子管理站要认真履行种子质量管理职能,积极组织种子检验员学习田间检验方法和标准,严格按照田间检验技术规范开展工作。
(二)各级种子站要监督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对于通过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制种田应建议其报废。
(三)被检单位要高度重视种子生产技术落实工作,积极向检查人员提供生产基地和质量控制的相关资料,配合开展检查工作。
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