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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体制求变热议:“京科九条”之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4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535
 

“种业之都”科研体制求变引发热议——

“京科九条”之辩

编者按

    编者按:科技是种业发展之基。作为科研资源重要聚集地,北京市打造“种业之都”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科研机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京科九条”),以科研机构、科技体制为重点推行改革。“京科九条”将对北京市种业科研创新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尤其是,“京科九条”提出将科研成果转化收入的70%以上划归科研人员,是否会对育种人才“到企业去”产生不利影响?

    本报记者采访了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及在京种企相关人员,以求解答——

    “京科九条”与“到企业去”冲突吗?

    科研人员:并不矛盾,以前是不鼓励个人办企业,现在为个人到企业去提供了可能。科研人员到企业去落实得如何,关键是有没有好的配套政策。

    行业协会:有些科研单位育种人员在单位和企业之间犹豫,不愿意丢掉多年的事业身份。别说70%,即便拿出品种转让收入的50%给科研人员,也就不犹豫了,肯定没人到企业去。

    企业高管:科研单位改革涉及定位问题,而企业作为商业化市场的主体,更关注的还是投入与产出,所有的科研投入都需要计算成本,未来吸引科技人才,要靠自身的综合实力。

种子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立秋——

科研体制改革应该通盘考虑

    本报记者 李飞

    “这是一个鼓励科技创新的文件,但具体落实还要有配套的细则性文件。”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立秋研读“京科九条”,并与部分育种科研人员探讨过后,如此评价北京市最新出台的科研体制改革意见。

    “科研机构可提取70%及以上的转化所得收益,划归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这是“京科九条”中最受科研人员关注的一条。据了解,此前科研单位中,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直接出成果的科研人员分配的比例一般很难达到30%。但落实这一措施并不容易,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而且,哪些人属于“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例如一个新品种,转让给企业后,对转化做出贡献的人是企业的经销人员,但文件显然不是指的企业人员。

    “用70%的转化所得收益奖励科研人员,可以说比例不低。”李立秋认为,这条意见的激励作用十分明显,但是从国办(2013)“109号文件”来看,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去是种业科研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具体的改革方案也应该在这一大环境下做文章。在育种人才对“到企业去”仍有顾虑的背景下,“京科九条”强化科研机构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对种业科研体制改革而言,似乎并不是一个太好的消息。

    有些科研单位育种人员在单位和企业之间犹豫,是不愿丢掉多年的事业身份;品种转让后收入即便拿出50%给科研人员,也就不犹豫了,肯定没人到企业去!这样还是解决不了科研和生产“两张皮”问题,会加重科研单位内“各自为战”的现象。

    作为对比,李立秋提到了武汉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深化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汉10条”)规定,对高校、科研机构“双肩挑”(既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又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允许在汉创办企业并持有该企业股份。具体到种业来看,该条意见与“109号文件”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去”的改革方向是一致的。

    对“京科九条”盘活科研体制的根本导向,李立秋认为是值得肯定的,强调科技体制改革和产学研协同创新,对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具有促进作用。但在科研资产管理改革方面,李立秋认为“转化实体”的概念较模糊,有碍政策落地,或致走样,还需出台落实细则进一步明确。

育种专家赵久然、许勇、黄丛林——

激励作用明显期待政策落地

    本报记者 李庆国 高杨

    试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制度;鼓励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入股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实体;可以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厂房、设备及相关费用;科研机构可提取70%及以上转化所得收益……

    近日,北京市政府审议通过“京科九条”,提出一系列具有突破性的政策,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加快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记者就有关内容采访了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三位育种专家——赵久然、许勇、黄丛林。

    70%以上——

    对科研人员的肯定

    “京科九条”的出台,是为了提高科研机构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强化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从内容看,政策预期全面盘活人、财、物等科研资源,最大限度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几位专家都认为,“京科九条”的突破是多方面的。玉米研究中心主任赵久然表示,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中提出科研机构可提取70%而且是“以上”的所得收益,这比目前大多数情况的20%~30%有很大提高,“这是对科研人员和贡献者的肯定。”

    蔬菜研究中心主任许勇对资产和财政经费管理更为关注,“以前更多地强调无形资产入股,现在也鼓励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转化;而且对工资总额的基数管理也有了新的说法。”

    对外界普遍提到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制度,由于农科院适用中关村的“6+1“鼓励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系列先行先试改革政策,已经在这方面有了突破。生物技术研究中心花卉课题组负责人黄丛林认为,将这一政策广泛推广本身是一项巨大突破,但实施的关键在于全社会是否已经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氛围和监督机制。

    到企业去——

    新政策并不冲突

    “京科九条”进一步强调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赵久然认为要侧重区分功能,“育种一定是以需求为导向的,但这种需求有政府、市场、农民(生产)等多个方面,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注意社会效益的体现。”

    在被问到新政策和之前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去的政策是否冲突时,许勇认为并不矛盾。“以前是不鼓励个人办企业,科研人员到企业去落实得如何,关键是有没有好的配套政策。”他说,“成功的科企合作一定是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的。”

    赵久然也认为,在我国施行“科企合作”是有优势的,科研机构是源头,承担组织创新和品种选育功能;企业是出口,承担示范推广和市场运作功能,两者需要有机结合、合力推进。

    黄丛林也提出当前我国市场化、企业化的瓶颈在于科研、市场两种运行机制的融合,他建议要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采取政府扶持,企业构建产业化平台,科研单位提供技术支撑,采用股份制运作方式。

    政策落地——

    不能这边放、那边限

    几位专家都希望尽快有配套政策和相关细节出台。“我最关注‘京科九条’如果和现有政策相矛盾时,如何统一协调和推动落实,应该有一个明确说法,不能这边放、那边又限。”赵久然说。

    许勇对于在政策落实中资产处置和工资总额管理有着期待,“这需要在国家层面人社部、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相关意见,保障政策的有效推进,并且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黄丛林则提出在推动市场化、企业化改革方面要更加坚决,他说,要对科研人员出台具体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的紧密联合。

中国种子集团副总经理田冰川——

企业吸引人才还靠自身实力   

    本报记者王澎

    近日,北京市科委审议通过了“京科九条”。此前,国办发文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去,而此次“京科九条”提出强化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尤其是建立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对此,中国种子集团副总经理田冰川评价说:“‘京科九条’是一个非常大胆的文件,在科研机构聘任人才和予以激励方面推动力度很大,年薪工资、协议工资、股权激励以及70%以上转化所得归科技团队等,对于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会有明显作用。”

    “京科九条”对于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的影响与其对企业的影响不尽相同。企业作为商业化市场主体,更关注的是投入与产出,所有的科研投入都需要计算成本。“企业如何激励,及激励的力度如何,更多的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基础和实力。”田冰川说,“企业未来如何吸引科技人才?我认为,首先,要靠事业平台,第二靠产业转化实力,第三靠激励、奖励措施,第四靠合理有效的科技管理体系。总之,就是要靠企业自身综合实力。”

    “京科九条”提出,今后还将试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制度,科技成果可以通过在技术市场挂牌等方式确定价格并实现交易。将企业培育为育种创新主体已是定局。面对这一趋势,田冰川表示:“作为企业,我们希望政策能在‘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和商业化育种体系构建等方面有更多细则和更大突破。”

    中种集团在高起点建设企业商业化生物育种平台和以资本为纽带推进“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成效显著,在玉米、水稻小麦等大田作物上与国家优势科研教学单位建立了紧密型战略合作,并以股权投资和科研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进行优势互补。“我希望高层次的科技人才可以在中种集团的平台上展示自己的才华,为振兴民族种业做出贡献。”田冰川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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