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和高粱种子生产田间检验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4〕211号)
各市(州)农委、有关县(市、区)农业(农牧)局:
为加强我省种子生产的源头监管,加大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力度,促进种子生产发展,根据农业部和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统一部署,我委决定开展2014年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高粱种子生产田间检查和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检验内容
(一)品种真实性核查。抽检制种亲本的真实性,核查实际生产品种是否与许可品种一致,是否存在生产假冒品种行为。
(二)种子生产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种子生产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措施;有无详细、具体的种子质量管理与控制活动等记录;是否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档案,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规范、完整。
(三)种子田调查。种子生产田前作及隔离条件、田间去雄、去杂措施是否符合种子生产技术规程要求;调查田间散粉株率、纯度;种子田的生长状况(倒伏、杂草危害、病虫害、生长不良等情况)。
请各市(州)认真按照以上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填报附件1表格。
二、组织形式
各市(州)种子管理站负责组织本辖区种子生产田间检验工作。各县种子管理站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种子生产基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验,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对辖区内生产的不合格种子田进行复查、对重点品种生产田进行抽查,同时总结汇总辖区内的种子生产及田间检验情况。省种子管理站重点对铜仁市、黔东南州杂交水稻种子的生产进行田间检验。
三、时间安排
此次工作从7月20日开始,8月20日结束,8月30日前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将辖区内种子生产及田间检验情况报我委(种子管理站)。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种子管理站要充分认识种子生产田间检验工作的重要性,及早部署,抓好落实,认真督促种子生产企业抓好种子生产的质量管理工作。要在生产企业自检的基础上,组织以持证田间检验员为主的现场检查组对各生产基地进行检验,检查面积不少于30%。各地种子管理站要认真组织实施,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依法处理。
(二)种子生产企业务必认真落实种子生产技术要求。要安排专门的持证田间检验人员对种子生产田进行自查、验收,做好杂株率、隔离条件、去雄去杂情况的检查。对于不合格生产田要单独收储,经鉴定合格后方能销售;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田要坚决予以报废。
(三)省种子管理站要对各重点生产基地进行抽查性的田间检验,检查比率不低于30%。同时要做好全省种子生产田间检验情况进行汇总工作。及时处理检验不合格的种子生产田,杜绝不合格的种子批次应用到农业生产上。
五、结果处理
各级种子管理站对种子生产田间隔离和田间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下达“田间检验整改通知书”(附件2),要求生产企业限期整改。
联系人及电话:冯浪 0851-5282997 5285860(传真)
附件:
1、种子生产田间检验报告
2、田间检验整改通知书
2014年7月 日
相关附件:1.种子生产田间检验报告
2.田间检验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