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两杂”种子生产基地监督检查的通知
黔种站发〔2014〕12号
各市(州)种子管理站、有关县(市、区、特区)种子管理站:
为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行为,强化种子源头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行为,保障全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按照《贵州省农委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黔农办发[2013]37号)要求的工作部署,2014年全省“两杂”种子生产基地监督检查工作拟在7月下旬全面启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4年在我省境内进行繁殖生产的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
二、检查方式
本次种子生产基地监督检查工作以各种子生产基地县种子管理站检查为主,所属市、州种子管理站配合监督检查,省种子管理站抽查督导。
三、检查内容
(一)合法性检查。检查种子生产单位是否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是否存在无证生产、套证冒证等违法行为;检查生产单位实际生产种子的品种数量、生产地点、生产面积等是否与许可内容相符,是否存在超越许可范围生产、一证多用、侵权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性检查。检查种子生产单位在落实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上是否到位,生产基地隔离区设置和病虫害检疫是否合格,田间去杂、去雄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三)文书档案检查。检查种子生产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档案,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规范、完整。
(四)生产秩序检查。检查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秩序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扰乱正常生产活动及恶意套购的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7月21日—8月23日,各种子生产基地县种子管理站组织完成本辖区内的基地检查工作,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做好本辖区内的监督指导工作。
7月21日—8月11日,省种子管理站督导工作组开展抽查督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种子生产基地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切实加强领导,及早部署,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安排。
(二)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计划,严格工作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此次种子生产基地监督检查工作。工作中要深入种子生产基地实地调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不得掺杂使假,徇私枉法,确保全省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针对授粉、去雄去杂、收贮等种子生产的关键环节加强检查,严防出现质量事故。
(四)种子生产基地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将检查情况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由各市、州统一整理汇总后,于8月23日前报送省种子管理站。
贵州省种子管理站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