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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大米“偷袭”监管不能“打瞌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28  来源:兰州晨报  浏览次数:138
 

  2014年4月,《新闻调查》记者在湖北省武汉市的一家大型超市,随机购买了5种大米。随后,记者将这些大米送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令人吃惊,在这五种大米中,有三种含有转基因成分,记者发现,欧盟预警系统中所显示的转基因成分也大都是这一类型:BT63。

  (详见本报今日AⅡ07版)

  转基因类食品究竟有没有危害、有什么危害,目前国际和国内并没有权威统一的说法。在学术界,有力挺的也有质疑的,如媒体人崔永元和打假人士方舟子截然相反的激辩,就莫衷一是,让公众无法完全相信任何一方。就可能的危害,一些网站为此列出了“发生一种新的,不明原因的病症”等“七大危害”,而一些学界的专家却列出转基因食品发展是大势所趋,可以使粮食丰产高产等多种优势和好处。

  然而,就转基因类食品安全与否,公众不是科研技术人员,并不具有鉴别力,不管关于转基因食品的争执双方怎样打嘴仗,公众知道的不过是“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发现转基因食品有害的证据”的推论,但推论不是结论,并不必然让公众对于转基因和转基因食品的担忧心理转移。在社会公众中同样会存在两种声音,一种有主动“试吃的”,譬如去年7月,北京市科技记者协会联合华中农业大学在京开展转基因大米自愿品尝活动,据此次活动组织者介绍,自2013年5月开始,他们已在全国多个城市举行22次转基因大米试吃活动,参与志愿者近千人。也有像崔永元那样持坚持抵制态度的。但无论哪一种观点和态度,公众知情权必须得到保障,吃之前让消费者知道是不是转基因食品。

  没有知情权,何来的选择权?没有选择权,如何避免可能的安全隐患?从市场购买大米,竟然“五种中有三种含转基因”,不检测的情况下根本不知道是转基因大米,这是对公众知情权和消费者选择权的一种“偷袭”。就转基因大米而言,迄今为止,中国政府从没有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大米的商业化种植,也没有批准转基因大米的进口,这也就意味着,市场上出现的转基因大米和米制品都是非法的。一些科研院校哪来的胆子将种子“泄露”出来的?一些种子公司和市场营销人员,利益面前又是何种的无良?“可以抗虫”、“可以缩减人工成本”,就成了一些地方大规模种植和大规模推向市场的理由,只能说明在一些地方转基因食品可能已经泛滥和失控。这不能不让人担忧。

  转基因食品争议,说到底是公众健康安全问题。在美国和欧洲国家,已有充分证据证明部分转基因食品是有危害的,和欧盟进口我国食品严苛的转基因检测相比,我国一些地方对转基因食品检测监管明显存在漏洞和短板。遏制转基因大米,还要建立健全检测程序和相应标准,比如,在我国所制定的大米出厂现行标准中,并不含有转基因的检测项。至于转基因食品今后能不能推广,消费者能不能吃,除了加大科学研究和持以科学态度之外,公众知情权必须保障,公众至少有选择权也有知悉和承担可能“风险”的权利,而不是屡屡被“偷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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