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7B120206201400525 信息所属单位: 畜牧业司
信息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37号
文 号: 第2137号
生成日期: 2014年08月14日 公开日期: 2014年08月14日
内容概述: 发布《向境外提供草类种质资源审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安排要求,我部编制了《向境外提供草类种质资源审批标准》(农业部第六批行政审批服务标准),现予公告。
附件:向境外提供草类种质资源审批标准
农业部
2014年7月29日
NY/XZSP TG302.22-2014
向境外提供草类种质资源审批标准
1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2 审批内容
2.1 申请向境外提供的种质资源是否列入国家允许对外提供的范围。
3 审批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2 《草种管理办法》。
4 办事条件
4.1 经所在地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4.2 递交以下材料:
4.2.1 《对外提供草种质资源申请表》;
4.2.2 对外提供的种质资源说明;
4.2.3 对外提供的原因说明。
5 办理程序
5.1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畜牧业窗口审查《对外提供草种质资源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5.2 农业部畜牧业司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5.3 农业部畜牧业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6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7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