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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2014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专项检查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5  来源:福建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216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闽农厅办(2014)148号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了强化我省杂交水稻种子质量和市场的源头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规范我省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秩序,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4〕19号)要求,定于8月下旬起组织开展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次基地专项检查行动,采取各设区市组织辖区内自查、省农业厅和农业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巡查内容

      (一)制种企业资质检查。检查制种企业是否持证生产,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租借许可证生产等行为,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或制种委托手续,质量控制体系及生产档案是否健全。在种子调运季节,检查调运种子的生产许可、去向和数量等情况。

      (二)企业生产情况核查。核查企业生产的品种、地点与许可证注明项目是否一致,实际制种情况与生产信息报送情况是否一致。要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严格要求各制种企业全面及时报送生产信息。各制种基地县(市、区)须于9月1日前将当地所有制种企业今年安排生产的品种名称、生产地点(详细到村)、生产面积、制种季节(早、中、晚制)、联系方式等信息汇总上报到我厅种子管理总站。

      (三)品种真实性抽检。各地要主动搜集和广泛发动维权企业举报无证、侵权生产等违法违规制种的线索,结合历年基地、市场、企业检查情况,对群众反映侵权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块、问题企业的基地、问题企业的加工厂房进行重点检查,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组织省市两级种子检验机构到基地和厂房抽取制种田生产品种的杂交穗和加工环节的种子样品,并委托相关检验机构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开展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专项检查行动是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的重要内容,是强化种子质量和市场源头管理的重要抓手。各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种子管理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选派业务骨干,确保全面完成基地专项检查任务。各基地县(市、区)检查规模不少于制种总面积的30%以上、制种企业数量的40%以上。

      (二)规范程序,确保公正执法。检查和检验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做好抽样、记录及取证等各项工作。抽样时务必要求企业如实提供、并确认生产品种的真实名称。要规范完整填写抽样单等信息,妥善留存相关凭证证据,拍照或复印留存制种合同等凭证证据,认真履行样品确认、结果通知等程序,确保形成完整证据链。发现制种企业不配合检查或抽样等行为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严肃调查处理。在行动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做到公正规范、廉洁自律、不徇私情。

      (三)从严查处,确保高压态势。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对专项检查行动发现的无证生产、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要逐一立案,每案必查,查必彻底,提高执法管理威慑力,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各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农政发〔2014〕3号)要求,及时依法公开案件查处信息。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始终营造种子打假护权高压氛围。请于11月初前将案件查处结果连同行动总结报送我厅种子管理总站和农业执法总队。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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