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小麦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冀农种发〔2014〕17号
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农业(农牧)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冬种小麦油菜供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4〕1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小麦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要求
本次监督抽查重点为节水补贴品种,兼顾其它品种。省级做好全省督导检查和协调工作,各市做好辖区内生产企业和秋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工作。一是做到两个100%,对节水补贴品种的监督抽查做到供种企业100%、补贴品种100%;二是做好跟踪抽查,对2013年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及品种进行跟踪抽查;三是确保品种覆盖率,各地抽取小麦种子样品数量应覆盖70%以上的市场经营品种;四是把好种源关,各市要指导种子企业把好种子入库和出库关,对所有批次种子进行质量检测,不合格种子作非种用处理,不得流入市场。
二、检测要求
(一)检测项目。所扦取的节水补贴品种样品应检测水分、净度、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并进行田间纯度鉴定;其它品种应检测水分、净度、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有条件的市还要做好田间纯度鉴定工作。
(二)承检单位。具有检测资质的市级检验机构负责辖区内样品的检测;邢台、保定、辛集、定州等市所扦取的样品由省农作物种子监督检验站统一安排检测。
三、时间安排
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加工和市场启动情况,安排好抽样和检验工作,并于9月28日前完成种子样品的室内三项质量指标检测,2015年5月底前完成田间纯度鉴定工作。
各市种子管理站(监督检验站)应于2014年9月28日前将辖区内监督抽检结果和企业自检情况报省种子管理总站。省种子管理总站于9月30日前将全省监督抽查情况上报农业部。
四、结果处理
各检验机构可以在部分检验项目完成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查企业。对检验不合格的种子样品,应及时出具检验结果通知单,通知受检单位和生产商,并作为下次监督抽查的重点。
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种子生产企业和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河北省农业厅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