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通 知
各市州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和《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农业办种〔2013〕178号)要求,我委于近期组织开展杂交稻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制种企业资质检查。检查制种企业证照是否齐全、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或制种委托手续,质量控制体系及生产档案是否健全。
(二)企业生产情况核查。核对制种品种、生产地块信息,检查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是否与制种户签订生产合同。检查种子生产基地的隔离、花期检查、除杂去劣、田间纯度验收等质量控制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租借许可证生产等行为。
(三)生产种子真实性检测。在种子收获前组织拉网式检查,抽取生产品种的种子样品,进行真实性检测。
二、检查形式
本次行动采取市州自查和省农业委员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市州根据《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农业办种〔2013〕178号)对本辖区杂交稻制种基地组织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资质和生产情况。我委将组织三个小组对怀化、邵阳、株洲、永州等4市区域内的主要制种企业的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查和生产种子真实性检测。
三、检查时间
8月28日开始,9月10日前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生产基地巡查的重要性,充分调动和发挥种子管理机构作用,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广泛发动维权企业举报无证、侵权生产等违法线索,并进行重点检查跟踪。
(二)严格规范程序。检查和检验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做好抽样、记录及取证等各项工作。抽样时务必要求企业如实提供、并确认生产品种的真实名称。要规范完整填写抽样单等信息,妥善留存相关凭证证据,拍照或复印留存制种合同等凭证证据,认真履行样品确认、结果通知等程序,确保形成完整证据链。
(三)依法严处。对专项检查行动发现的无证生产、品种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要逐一立案,每案必查,查必彻底。并请于11月中旬前将案件查处结果连同行动总结报送湖南省种子管理局。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
抄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全国农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