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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研院校与其种子企业明年底前脱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1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138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湖北将加快推进事企分开,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改革后,在编工作人员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工作年限视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对完成企业化改革的科研院所或企业自建的企业化研发机构,支持其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强化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鼓励有实力的种子企业组建股份制研发机构或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鼓励科研机构或研发人员以技术、资源、人才等形式入股企业;支持和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打破界限,建立以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各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资金对种业予以优先扶持。鼓励大型优势种子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集团。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积极开拓国外种子市场。       胡诚张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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