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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辞职去种企至少得到10万元创业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1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165
 

    黑龙江省为加快推进全省现代种业发展,推动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近日发布了《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科研人员辞去公职到种子企业工作,经批准可参照解聘人员给予经济补偿,并按工作年限长短发给不少于10万元的自主创业费。

    《意见》要求,启动实施重大良种攻关专项,加快培育高产、抗逆、脱水快、适应机械化收获玉米品种和优质、高产、抗低温冷害水稻品种。在全省6个积温带、10个生态区建设完善一批标准化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和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在玉米、水稻、大豆小麦、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优势区,规划建设一批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优势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将优势种子基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并予以严格保护,不得非法侵占,不得随意更改基地用途。        李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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