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德高 通讯员海检) 新种的蔬菜秧苗,用河里的水浇灌后,竟然接二连三地发黄、枯死,经查,原来河里的水刚刚被喷洒了伪劣农药“水花生克星”除草剂。近日,江苏省海门市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对被告单位重庆市永川化学制品厂、重庆天恩农资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张弟军、李中良、莫文辉分别作出了刑事处罚。
2013年7月,海门市正余镇双烈村村委会副主任张标经介绍,从重庆天恩农资有限公司销售员莫文辉处购买了400包“水花生克星”除草剂用于防治当地河里的水花生。海门市强禾果蔬专业合作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该地段小河内的水浇灌蔬菜秧苗,结果导致约4.5亩蔬菜秧苗全部死亡,共造成经济损失11.49万余元。
经检验,“水花生克星”为伪劣农药。该农药由重庆市永川化学制品厂生产,该厂法定代表人为张弟军,该厂与重庆人李中良各出资50%成立重庆天恩农资有限公司。
最终,被告单位重庆市永川化学制品厂因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被法院判处罚金2万元;被告单位重庆天恩农资有限公司犯销售伪劣农药罪,被判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张弟军因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李中良、莫文辉因犯销售伪劣农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