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三农 » 正文

售卖假农药致秧苗死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2  来源:检察日报  浏览次数:192
 

  本报讯(记者徐德高 通讯员海检) 新种的蔬菜秧苗,用河里的水浇灌后,竟然接二连三地发黄、枯死,经查,原来河里的水刚刚被喷洒了伪劣农药“水花生克星”除草剂。近日,江苏省海门市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对被告单位重庆市永川化学制品厂、重庆天恩农资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张弟军、李中良、莫文辉分别作出了刑事处罚。

  2013年7月,海门市正余镇双烈村村委会副主任张标经介绍,从重庆天恩农资有限公司销售员莫文辉处购买了400包“水花生克星”除草剂用于防治当地河里的水花生。海门市强禾果蔬专业合作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该地段小河内的水浇灌蔬菜秧苗,结果导致约4.5亩蔬菜秧苗全部死亡,共造成经济损失11.49万余元。

  经检验,“水花生克星”为伪劣农药。该农药由重庆市永川化学制品厂生产,该厂法定代表人为张弟军,该厂与重庆人李中良各出资50%成立重庆天恩农资有限公司。

  最终,被告单位重庆市永川化学制品厂因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被法院判处罚金2万元;被告单位重庆天恩农资有限公司犯销售伪劣农药罪,被判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张弟军因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李中良、莫文辉因犯销售伪劣农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来源:检察日报)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