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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黑龙江明确种业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分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0  来源:科技日报  浏览次数:140
 

  2015年年底前,黑龙江省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将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实现人、财、物彻底分开,在种业领域实行事企分开,加快全省种业发展。

  ■成果转化风向标

  为调动种业研发人员的积极性,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明确,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职务科技成果转让,可从技术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5%的比例,奖励该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及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局长尤天赋介绍说,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职务行为的专利应该属于国家,跟个人没关系。但这次出台的政策是一个突破,是科研成果收益分配的新机制,有利于调动公益性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种业研发的积极性。

  意见还规定,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国家拨款发明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上市公开交易。

  据悉,此项政策将在黑龙江省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这个省还将加快建立以新品种权转让交易为核心的种业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平台,制定交易管理办法,切实保障育种者、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据新华网)(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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