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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打击国家玉米种子基地涉种违法行为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8  来源:中国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392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掖国家级玉米种子基地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玉米种子行为,切实维护张掖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秩序,巩固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的战略地位,保护企业和广大制种农户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在全市集中开展严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的企业和个人落实种子生产基地。一经发现,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涉嫌违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允许无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的企业和个人落实基地的村社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嫌违法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禁企业生产、经营假劣玉米种子。一经发现查实,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上报市农业局,建议省农牧厅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无证生产、租借许可证生产玉米种子。一经发现查实,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被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农业局,建议省农牧厅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侵权生产玉米种子。一经发现查实,由品种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假冒生产授权品种的,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公职人员非法参与、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对公职人员非法参与、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干预种子生产经营正常管理秩序以及鼓励、纵容、包庇违法企业和个人的行为,由市、县(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乡(镇)党委政府要严把基地准入关,对乡镇、村、社干部私自引进无资质个人和企业,参与无证生产,干扰基地正常秩序等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市上设立国家级种子基地(张掖)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综合执法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鼓励各种子企业和制种农户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生产制售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租借许可证生产、侵权生产玉米种子和公职人员非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工作中徇私舞弊等涉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予以重奖。

       特此通告举报电话:

       市农业局0936-6915050,市公安局0936-8556037,市监察局0936-8215778,市检察院0936-8419604,市工商局0936-8213481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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