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
赣种字〔2014〕36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种子管理局(站)、种子企业:
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农办字〔2008〕13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审查对象
本次定期审查的人员名单及具体审查类别公布在江西种业信息网,各单位可上网查询。
二、 审查材料
申请定期审查,种子检验员(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定期审查申请表;
2、2012年11月至2014年10月期间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个人总结;
3、2012年11月至2014年10月期间接受有关种子检验知识继续教育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4、单位出具的2012年11月至2014年10月期间工作表现情况证明;
5、种子检验员证(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原件;
6、其它相关材料。
三、 有关要求
1、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上网查询涉及审查人员名单及具体审查类别,下载定期审查申请表和审查材料有关要求,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对定期审查的具体规定,指导参加审查的相关持证人员及时做好审查材料填报。
2、各单位务必如实反映相关持证人员各审查类别从事种子检验工作量、工作表现等情况,如实反馈本单位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到刑事处罚的、连续两年未从事种子检验工作或者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持证人员情况,对于因挂职锻炼、脱产进修学习、长期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定期审查的,由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原因。
3、申请材料10月15日前统一以单位集中上报我局质量管理科。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二路;邮编:330046;电话:0791-86256742。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