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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五条禁令查杀制种基地“病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22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151
 

    □□

    本报记者王蔚萍

    9月10日,甘肃张掖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对危害张掖玉米制种基地的种种恶行乱象和市、县、乡镇的职责做出了具体说明和严格规定,同时向社会公布了设立在市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的多部举报电话。此举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玉米种子行为,切实维护张掖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秩序,巩固基地的战略地位,保护企业和广大制种农户的切身利益无疑会起到积极的强有力的作用。本次专项行动定于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间进行。

    在全市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市委副书记万泽刚强调:玉米种子产业已发展为张掖产业化程度最高、农户参与最广泛、利益联结最紧密的优势主导产业,但近年来出现的无证生产、套牌侵权生产等涉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张掖玉米种子”的声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些行为的危害性、严重性以及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打好严打攻坚战、持久战;通过种业“黑名单”制度、大案挂牌督办制度、多媒体曝光震慑等形成高压态势,保证专项行动出实效。

    本次专项行动的纲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颁布了五条禁令,开宗明义,简明扼要,显示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力度和张掖市委市政府从严从重打击涉种违法行为的决心,五条禁令的具体内容是——

    严禁无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的企业和个人落实种子生产基地。一经发现,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涉嫌违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村社干部允许无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的企业和个人落实基地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嫌违法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企业生产、经营假劣玉米种子。一经发现查实,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上报市农业局,建议省农牧厅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无证生产、租借许可证生产玉米种子。一经发现查实,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被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农业局,建议省农牧厅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侵权生产玉米种子。一经发现查实,由品种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假冒生产授权品种的,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公职人员非法参与、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对公职人员非法参与、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干预种子生产经营正常管理秩序以及鼓励、纵容、包庇违法企业和个人的行为,由市、县(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乡(镇)党委政府要严把基地准入关,对乡镇、村、社干部私自引进无资质个人和企业,参与无证生产,干扰基地正常秩序等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设立国家级种子基地(张掖)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综合执法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鼓励各种子企业和制种农户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生产制售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租借许可证生产、侵权生产玉米种子和公职人员非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工作中徇私舞弊等涉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予以重奖。

    张掖市涉种违法举报电话:

    农业局0936-6915050

    公安局0936-8556037

    监察局0936-8215778

    检察院0936-8419604

    工商局0936-821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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