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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育种成果收益分配比例审议通过 3∶3∶4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29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276
 

    近日,中国种子协会五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玉米育种成果收益分配比例草案,即父本持有者∶母本持有者∶组配者的收益比例为:3∶3∶4。同时,提倡品种经营权转让费以该品种销售额提成方式支付,一般应是销售额的6%~10%。

    为鼓励玉米育种材料和亲本创新,加快突破性品种的选育和推广,保护亲本和品种选育人的权益,2013年,中国种子协会玉米种业分会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玉米品种收益由品种的父本所有者、母本所有者和品种育成人分享的建议,并就其分享比例广泛征求了会员和业内专家的意见。

    “如甲用乙的A自交系作父本,用丙的B自交系作母本,组配成了杂交种C,C卖了1000万元,甲应给乙、丙各300万元,自己得400万元。”中国种子协会秘书长李立秋介绍,“该比例仅作为行业规范,供业内在品种经营权交易时参照,不对品种权交易中各方自行商议权构成影响,但在处理侵权纠纷时可参照。”本报记者缪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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