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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骨干种企研发投入不得低于销售收入6%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29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199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109号文件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建设种业强省,骨干种子企业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6%。

    《意见》提出,要强化种子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为此,骨干种子企业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6%;鼓励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建立股份制研发机构,提高商业化育种能力;到2020年,培育15家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30个小麦玉米棉花花生、蔬菜、果茶、林木等商业化育种(苗)中心。

    同时,将加强种子基地建设,提升29处国家级、省级林木良种基地、菜种基地生产能力,支持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增强南繁科研育种能力。

    梁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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