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使用统一的农作物种子标签模板的通知
省内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各市、州、县(市、区)种子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农作物种子包装标签制作、使用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借鉴四平、公主岭等地开展统一标签制作模式的经验基础上,现制定农作物种子包装标签模板,并推荐省内种子企业参照使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种子企业要主动规范种子包装标签的制作。种子企业应主动使用统一的种子标签模板,主动接受种子管理机构的指导,规范自产种子的包装标签制作。自产种子的包装标签要主动到当地种子管理机构备案。
二、种子管理机构要加强使用“统一模板”的宣传。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深入属地种子企业,逐一进行使用“统一模板”的宣传,引导和鼓励种子企业使用“统一模板”,指导企业规范种子标签包装的制作。
三、种子管理机构要加强种子包装标签的监管。要加强对上市种子包装标签的动态检查,对包装标签不规范的种子,特别是存在品种名称不规范、品种特征特性与公告严重不符、许可证号虚假的种子,一经发现,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