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 重庆某农药有限公司通过员工、亲友、借款人口口相传,或向介绍借款人支付中介费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传递该公司借款信息,以月息2分至1角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书面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以借款、投资、资金周转等名义,向不特定的200余人和单位,公开或变相公开吸收公众存款1.27亿余元,还骗取工程保证金970万元。
近日,忠县法院对该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胡某犯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金融票证罪一案判决,判处重庆某农药有限公司罚金100万元,胡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28万元。
经审理查明,重庆某农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1200万元,其中胡某出资648万元,持股54%,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负责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
一审宣判后,胡某上诉至市二中院。近日,市二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唐中明 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