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突破性新品种川优6203推广工作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4]643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发)局,成都市农委,相关种子企业: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在2014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县中推广杂交水稻突破性新品种川优6203的通知》(川农业[2014]9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2015年计划在全省18个市72个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县中推广突破性水稻新品种川优6203共计150万亩(各项目县推广计划及供种企业见附件)。为切实做好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明确工作责任
川优6203是我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品种、企业集中繁育、项目配套转化”优良品种转化推广新机制的首个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明确责任,上下联动。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好行政区内的转化推广工作;项目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种子管理、农技推广和植保等机构要分工协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监测,确保质量安全
各供种企业按要求对种子行精选、加工、包装,分批次送样进行海南纯度鉴定和室内检测,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严禁不合格种子出库上市。种子管理机构要加强质量监管,确保项目区川优6203推广用种质量安全。
三、通力协作,完成推广任务
供种企业要主动与项目县对接,于2014年11月30日前签订供种协议。协议签订后,供种企业应在推广县杂交水稻大田种植播种前一个月内将种子送达当地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位置,并承担供种数量及质量责任。推广县各部门要明确分工,通力协作,做好与供种企业的对接,落实种子供应,与财政即时沟通对接,按《通知》要求兑付种款,确保推广计划全面落实和推广任务顺利完成。
四、落实措施,实现五个统一
各推广县种植川优6203水稻品种应做到集中连片,并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供种、统一技术培训、统一栽培管理、统一病虫防治、统一稻谷收储。特别是要整合有关项目,在技术培训、栽培管理和病虫防治上做到工作责任到位、技术措施到田。并加强与米业加工企业的联系,全面推行订单生产收购,确保优质优价,促进项目区农民增产增收。
五、强化宣传,营造推广氛围
川优6203是近年长江上游审定的优质、高产、多抗品种之一,其转化推广为提升我省稻米品质、打造“川米”品牌奠定了坚实基础。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努力为川优6203转化推广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川优6203推广及供种情况表
四川省农业厅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