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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生产销售假种子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21  来源:黄河晚报  作者:记者 安静 通讯员 马俊梅  浏览次数:136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武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10万元。

      2013年3月份,有人在陕坝镇及周边地区销售假冒伪劣“瑞丰九号”西葫芦籽。得到此线索后,杭后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一个多月的摸排,民警查到了生产销售假种子的窝点。原来,李某伙同武某等人生产XH3688向日葵种子、XH3689向日葵种子及假冒X3939向日葵种子,并进行销售。2013年4月份,刘某从李某、武某等处购进假冒的“瑞丰九号”西葫芦籽及X3939、XH3688向日葵种子,向农民销售。

      在掌握了确凿证据后,2013年5月10日上午,民警对几家嫌疑商铺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大量“瑞丰九号”西葫芦籽及XH3688、XH3689向日葵种子,并依法将涉嫌销售假种子的刘某等刑事拘留。随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武某等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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