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种子行政许可规范化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林局):
为规范种子行政许可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关于继续开展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清查的通知》(苏农便﹝2014﹞67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种子行政许可行为规范化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重点
1、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其许可标准、许可条件、许可权限等是否符合规定。审批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通过“全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打印,许可证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2、本级开展种子行政许可自查自纠情况,超范围超权限核发、擅自降低核发标准及不按程序核发的许可证是否及时撤销或撤回。未按规定上报2013年度种业基础信息企业的处理情况。
3、在全省种子市场“双打”专项行动中查处的案件,应吊销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是否及时吊销。
二、工作安排
1、请各市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注销公告、辖区内有效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汇总表式见附件1、2)报我委。
2、自12月15日起,我委将组织3个评价指导小组赴各地评价指导,具体时间由各组联系确定。评价指导小组将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企业、征求企业意见等方式对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工作开展评价。
3、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许可行为,且未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的,我委将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向全省通报。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种子行政许可行为规范化评价工作,切实抓好前期自查自纠工作,确保顺利完成评价任务。联系人:李燕;电话:025-86263534;电子邮箱:lee@jsagri.gov.cn。
附件:1.市、县核发有效期内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汇总表
2.市、县核发有效期内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汇总表
内容附件: /upload/2014-11-27/abbd62dd92c124f83c0438fb0dd79fe1.xls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