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山东:种子企业可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02  来源:齐鲁网  浏览次数:215
 
      齐鲁网12月2日讯(记者 李淼 李娜)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农业厅有关负责同志解读《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09号文件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意见》的总体思路是强化种子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此,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王登启在推动和实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具体措施做了详细介绍。
 
      据王厅长介绍,从2000年开始,我国农作物种业才进入产业化发展阶段,到现在不过十多年时间,种子企业的育繁推一体化进程更是刚刚起步。由于发展时间短,多数企业科技创新基础相当薄弱,育种资源、专业人才短缺,育种方法、技术和设施设备都比较落后,亟需政府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对企业育种研发给予扶持,帮助企业尽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可以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建立股份制研发机构,切实增强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要求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2015年底前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打造产权明晰、股权多元、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科技型企业,激发种子企业发展活力;要强化政策支持。鼓励种子企业牵头组织研发力量,承担良种科研攻关任务;省有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以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优先向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倾斜。为强化支持力度,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意见》提出,对未经各级财政支持、自主研发并通过审定的农业新品种给予后补助奖励,目的是对有研发能力的企业,扶上马再送一程。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