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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农民新疆种地被甘肃民勤劣种子坑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1  来源:中国发展网  浏览次数:610
 

     中国发展网河南讯 (记者朱波)2月10日,刚刚从新疆回到河南省周口市农民邱先生一见到记者就哭诉起来:今年他与朋友合伙在新疆昌吉种了550亩葫芦,花了十多万元购买了甘肃民勤县全盛永泰农业有限公司种子,由于出芽率太低,导致其中的380亩地被重新播种.为此,邱先生又花费7万多元购买了甘肃民勤县全盛永泰农业有限公司的种子,并与甘肃民勤县全盛永泰农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种子收购合同(如图)。可是经过种植后才发现种子的出芽率仍然很低,仅仅有一半左右发芽的。随后他们向当地农业部门部门进行了投诉,当地农业部门对甘肃民勤县全盛永泰农业有限公司的“金尊宝”葫芦种进行了鉴定。结果,这批无壳葫芦“金尊宝”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劣种子,甘肃民勤县全盛永泰农业有限公司承诺的90%的出芽率,鉴定结果仅为51%,并由此给他造成了近五十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邱先生向记者提供的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农作物种子检验报告上,记者看到如下检验内容:产品名称为南瓜种子(无壳葫芦“金尊宝”)、型号规格为400克/袋、委托单位为邱维、生产单位为甘肃民勤县全盛永泰农业有限公司、样品等级为一级良种、送样日期为2014年7月15日、样品数量为800克、检验项目为出芽率,检验结论为:该送检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发芽率不符合GB8079-1987标准的要求。

  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成义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规定,质量低于国家种用标准的,就被认定为劣种子。

  据邱先生介绍,由于甘肃民勤县全盛永泰农业有限公司的“金尊宝”葫芦种出芽率太低,“金尊宝”属于劣种子,给他造成了48万多元的经济损失。为此,他曾委托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过司法鉴定(如图)。而在向民勤县全盛永泰农业院校甘肃的负责人魏姓总经理讨要说法时,魏总表示仅仅给他赔偿30万元,对于剩余的18万多拒绝赔偿,并且只愿意用他们公司的种子冲抵赔偿,而拒绝赔偿钱款。邱先生表示他不能接受。

  12月10日,就邱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致电甘肃民勤县全盛永泰农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魏总。魏总坦诚是他们向邱先生提供的葫芦种,他们的出芽率是90%,是合格的。对于有关鉴定结果他不认可,他说那个鉴定结果有问题,是单方鉴定的,对于赔偿问题,魏总反复强调走法律程序。

  对于邱先生的遭遇,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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