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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检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2  来源:湖北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68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为及早掌握种子质量状况,防止假劣种子入市下田,保障明年春播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检查范围为我省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抽查对象是水稻玉米棉花种子。

      二、检查方式与内容

      (一)上报生产经营情况。各企业根据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情况,如实填报水稻、玉米和棉花种子备种情况与2015年市场投放计划统计表(见附件1),省级检查的企业于12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种子管理局。

      (二)检查生产经营档案。种子管理机构根据各级办证和企业上报情况,检查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品种授权合同、种子来源等。

      (三)抽检种子质量。种子检验机构根据企业上报情况,对企业仓库种子进行质量抽检。扦取的种子样品重点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3项质量指标,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样品还将进行品种纯度鉴定等。

      三、任务分工

      (一)省级检查。省级重点检查省级以上办证种子企业(详见附件2),检查工作的组织和检测结果的处理与通报由省种子管理局负责。

      (二)市县检查。市县重点检查市县办证种子企业。种子质量检测工作由通过省农业厅考核的检验机构承担,没有通过检验机构考核的地方,应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有检测能力的市州要积极开展两系杂交水稻种子纯度分子检测。各地在做好水稻种子抽检工作的基础上,恩施、襄阳、宜昌与十堰等地要加强玉米种子的抽检,江汉平原各地要加强棉花种子的抽检。

      四、时间要求

      2015年1月15日前完成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检查与扦样工作,2月10日前报送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结果,田间种植鉴定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品种纯度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方案,选派业务骨干,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按时顺利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列入监督检查范围的种子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对已获得许可,但2015年没有销售计划的品种,应递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

      (二)规范程序,依法开展。要按照《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等法律、规章和标准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科学、规范、公正地开展扦样和检测等工作。

      (三)注重实效,检打联动。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送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核查结果、扦样检测结果和未抽到品种的情况说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要建立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做到质量抽检和依法查处的紧密衔接,切实防止假劣种子下田。

      联系人:李彧,联系电话:027-87394014。

      附件:

      1.种子企业备种情况与2015年市场投放计划统计表

      2.2014-2015年度省级种子质量监督检查企业名单及扦样、检测任务分工表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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