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种子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
甘种局〔2014〕78号
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局):
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做好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甘农牧农〔2008〕386号)规定,种子检验员证和企业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以下统称“检验员证”)实行定期审查制度,每两年审查一次。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今年省上将不再统一组织全省种子检验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今后国家有关种子质量法规、种子检验规程、质量标准等出现重大调整变化时,省上将另行组织培训和宣贯。
2、定期审查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审查内容包括检验知识更新、检验能力保持等情况。种子检验员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盖章签署意见,由市州种子管理站(局)统一受理汇总。原则上每年集中办理一次,今年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以后每年受理截止日期为11月1日。
3、申请定期审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
(二)种子检验员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总结;
(三)接受继续教育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
4、凡是涉及到变更工作单位的,须按变更以后的单位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5、请各市州指定专人负责检验员定期审查材料的受理和汇总工作,做好证件核查、材料初审等工作,今年受理对象为2012年通过定期审查及2012年发证的检验员。对于延期审查,超过三年未审的,将按照过期处理,不再受理。材料受理结束后,各地可将检验员资格证留在当地暂时保管,将检验员提交的材料整理好后连同汇总表一并报送我局检验综合科。
联系人:汤 芳
联系电话:0931-4873022、4873023
电子信箱:gansuseed@163.com
附件:
2、申报材料说明
3、2014年全省种子检验人员定期审查汇总表
甘肃省种子管理局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