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2014年省级财政种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黔农发〔2014〕168号)
各市(州)农委,相关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
报来2014年省级财政种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审查,现予批复(详见附件)。
请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实施进度和质量。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账,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项目县,要建立辅助账。项目建设涉及政府采购的,遵照属地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切实抓好项目建设的痕迹管理,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项目实施完毕后,于2015年4月前将项目总结报我委。原则上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省级组织验收,不足50万元的委托市(州)、县主管部门验收、省级抽验。省级验收时,县级以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是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验收合格的省级下达兑现奖补资金文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未通过省级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并列入“黑名单”,同时停止该地相关项目安排,直至整改完毕通过相关部门认可为止。
联系人:省农委种子管理站 林波
电话:0851-5287516 邮箱:1213451335@qq.com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