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是丰收的希望。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赚取高额利润,竟拿普通种子冒充品牌种子,这不仅会让农民的辛勤耕耘化作泡影,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近日,颍东区法院审结一起夫妻销售假种子案,被告人朱军、赵敏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4万元。
租赁房屋
批量生产假种子
朱军是颍东区居民,今年30多岁,和妻子赵敏经营一家农资店,收入颇丰。朱军应知足才是,可他并不这么想。2013年午收过后,朱军突然想到一条“生财之道”。朱军认为,品牌种子的价格是普通种子的几倍,他盘算着将自己种植的小麦包装成品牌种子后销售。
当年7月份,朱军租赁一间房屋,对自己种植的小麦进行包装。进入各种包装袋后,他的普通小麦摇身变成“泛麦5号”、“金麦8号”等品牌麦种。之后,朱军将这些假种子拉到自己的农资店中销售。凭借多年的口碑,朱军在2个月内共销售假冒种子1000余袋,收入较往年翻了几番。
正当朱军为自己的“聪明”高兴时,执法人员来了。他们在例行执法检查中发现朱军销售的麦种有质量问题,对店内销售的麦种取样检测,并查封了库存的1200多袋麦种。
法院判决
夫妻俩获刑并被处罚金8万元
经检测,朱军销售的4种麦种均为假种子。
之后,朱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朱军承认已销售假麦种金额达77780元。
此案调查过程中,朱军的家人将被查封的1200余袋麦种中的一部分擅自处理,违法所得款3万元。开庭前,朱军、赵敏向公安机关退出赃款10万余元,其中包括其家人私自处理种子所得3万元。
近日,颍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军、赵敏在无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假种子并销售,销售金额77780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敏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出赃款,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且被告人朱军具有自首情节,结合二被告人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最终,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判决朱军、赵敏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4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