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要求,目前,辽宁省已启动今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工作,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1.13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0.02元/斤掌握,收购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
为方便种粮农民售粮,以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辽宁省确定了分期、分批启动收储库点执行国家临储玉米收购政策的方案,确定90家企业作为辽宁辖区首批执行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任务的指定收储库点,其中,中储粮辽宁分公司直属企业36家、委托收储库点38家,中粮集团收储库点16家。
按照要求,收购入库的玉米必须为2014年生产的国产玉米,符合国标等质量标准,具体质量标准按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执行;对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非标准品玉米,必须烘晒整理达标后方可入仓储存,不符合标准的玉米不得入库;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玉米,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并扣价0.15%作为烘干费;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和增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