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冬季种子企业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黔农办发 [2014] 408号)
各市(州)农委,有关县(市、区)农业(农牧)局
为进一步加强种子质量监管工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0号)精神,确保2015年我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省农委决定于2015年1月至3月开展冬季种子企业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内容
抽查主要针对种子企业加工包装线上或仓库内待售的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每个企业扦取2个以上样品。
抽查内容主要是种子净度、发芽率、水分以及品种纯度。
二、工作安排
此次抽查由省种子管理站组织实施,市(州)农业部门及其所属种子管理机构、种子检验机构配合完成各项工作。
(一)扦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种子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的扦样,扦样工作于2015年1月4日开始,1月12日前完成并将样品送交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对于被扦单位与生产商不一致的,扦样结束后承检单位应及时通知生产商(见附件3)。
扦样工作要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GB/T 3543.2-1995)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确保扦取样品的代表性和合法性。
每一种子批扦取一份送验样品和一份备份样品。扦样数量应当满足种子检测以及备份样品留存的合理需要,送验样品数量不得少于规程规定的最低重量。玉米送验样品重量2000克,备份样品1000克;水稻送验样品1000克,备份样品500克;供水分检测的送验及备份样品扦取各100克,密闭防湿包装。
(二)检验。净度、水分、发芽率和纯度检验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的要求进行。检验工作由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于2015年2月5日前完成;遵义市、安顺市、思南县、都匀市种子管理站具体承担种子纯度田间种植和田间管理工作,纯度鉴定采用当地正季田间种植鉴定,此项工作在2015年8月30日前完成。
(三)检验结果处理。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及时向种子销售商和种子生产商送达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种子销售商或种子生产商应当在接到结果通知书之日起,水分和品种纯度项目在5日内,其他项目在15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并抄送检验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种子质量检验结果判定执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 20464-2006)、《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GB 4404.1-2008)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中与规定值比较所采用的容许误差。
省农委对此次抽查结果进行统一通报,并将检测结果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抽查是加强种子市场源头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各级农业部门及其种子机构务必高度重视,选派业务骨干,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二)规范抽查程序。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在扦样、经营者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个环节依法规范操作。
(三)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推进工作,准确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和数据。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农委反映。
附件
2、农作物种子扦样单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