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省级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与信息化建设专项—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资金计划的通知
粤农计〔2015〕6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局,省农科院,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现将省级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与信息化建设专项——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专项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与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4〕492号)下达给有关市财政局和有关单位。
二、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的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省直有关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资金下达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于1月31日前报我厅主管业务处室备案,其中:省级财政下达资金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项目的实施方案须经主管业务处室审批通过后才能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须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向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我厅申请竣工验收,省直有关单位承担的项目和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须由我厅组织竣工验收。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与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项目按质、保量、如期完成。
四、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汇总报我厅相关主管业务处室。
附件:省级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与信息化建设专项——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农业厅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