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晋农办种子发[2015]4号
各市农委,有关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从源头防控假劣种子进入种子市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5]1号)的安排,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核查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核查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包装标签、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来源及种子去向等生产经营情况。
(二)抽样检测。抽查待销售的商品玉米种子,检验种子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纯度和品种真实性。
二、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由省级以上发证的玉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近年来抽检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被举报或投诉企业是重点检查对象,对其所包装经营的玉米品种要进行全覆盖抽检。
三、工作安排
(一)现场核查与扦样
由有关种子管理人员和检验机构扦样员组成7个检查组进行生产经营情况核查,完成扦样工作。检查组要核查生产经营资质、问询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品种授权合同、种子来源及去向等生产经营情况,并做好核查问询笔录;扦样人员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规定方法扦取样品,规范填写扦样单,留存种子包装和标签。样品重量需满足检测的要求:独立分取水分测定送验样品100g,真实性检测送验样品200g,其他项目送验样品1000g,备份样品1100g(含水分测定样品100g)。
(二)样品检测
委托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检验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等检验机构完成检测工作。扦样完毕后,由省种子站指派的联络员将真实性样品和扦样单、问询笔录复印件交省中心;承检机构扦样员带回其余样品,保存好备份样品,及时安排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并分取纯度样品(2×260粒)寄送省中心;省中心按照农业部抽查样品清单及有关要求,寄送种子样品;其余品种真实性样品和品种纯度样品由省中心负责检测。
(三)检测方法
净度分析、水分测定、发芽试验和品种纯度种植鉴定采用《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995)规定的方法;品种真实性检测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2-2014)规定的方法。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征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监督检查分组及任务分工表见附件。
四、时间要求
1月14日,举办冬季种子企业抽检技术培训,统一检查工作要求,明确任务分工。
1月22日前,检查组完成检查和扦样工作,承检机构整理汇总样品信息表提交省种子站检验科。
1月25日前,承检机构将纯度样品送达省中心。
2月5日前,省中心完成全省样品信息汇总和纯度样品整理,拟定纯度种植鉴定工作方案。
2月10日前,省中心完成海南田间种植鉴定播种工作。
3月14日前,承检机构报送净度、水分、发芽率和真实性检测结果;
4月底前,省中心报送品种纯度鉴定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监督检查工作是加强企业源头治理,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的重要抓手。各市农委、种子站要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各承检机构和检查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本次检查行动。
(二)规范抽检程序。检查组和承检机构要严格依据法定程序规范抽检,做好问询等有关记录,按样品逐项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妥善留存备查。检查组组长负责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联络员要在抽检的关键环节给予监督指导,确保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抽检工作证据链具有可追溯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跟踪监管。对于本次检查中不能提供种子样品的被检企业,要求其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承诺计划进行包装经营的所有品种名单及包装入库时间,并经检查组实地查看拍照取证后予以确认。检查组要按企业承诺的入库时间进行跟踪抽检。
(四)严守工作纪律。本次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检查人员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妥善安排检查期间的食、住、行,廉洁自律,公平公正,确保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我厅反映。我厅将不定时对检查组工作情况向被检企业进行回访督查。
附件:监督检查分组及任务分工表(略)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