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农业部组织考核,认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检验站具备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的基本条件和能力,现批准为合格种子检验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准许在批准的种子检验项目范围内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
特此公告。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检验站机构基本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2015年1月14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检验站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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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检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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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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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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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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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明、亢建斌、李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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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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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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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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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1-6739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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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迅地址和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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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596号,7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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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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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中种检字(2015)第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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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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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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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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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纯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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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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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建斌、李玉红、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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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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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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