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新一轮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开始 程序规范可追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19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140
 

新一轮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开始

各抽样和检测单位务必严格规范抽样、检测程序,妥善留存取证、送达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

    资料图

    本报记者王澎摄

    本报记者王蔚萍

    为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农业部开始实行2015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去年12月,农业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从事玉米水稻(含杂交稻和常规稻)、棉花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将近年来在市场监管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全覆盖检查;对重点监管企业包装经营的所有品种进行全覆盖抽样;对其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抽样。

    本次对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检查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来源及去向、包装标签、相关生产和销售合同等是否合法规范。

    检测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抽取玉米、水稻、棉花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鉴定,其中玉米、水稻还要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

    关于抽查种子样品的检测,农业部规定:

    品种真实性检测:农业部抽查种子样品的品种真实性检测由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统一安排具备资格的检验机构承担。省级抽查样品的品种真实性检测,有检测能力的自行检测,无检测能力的可选择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1432-2014)、《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1433-2014)。

    品种纯度鉴定。全国农作物种子质检中心负责农业部组织抽取玉米、水稻种子样品的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检测结果汇总。玉米、水稻种子样品分别寄送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江苏省农业种子南繁中心。其他样品的纯度鉴定由各省(区、市)自行组织。

    其他指标检测。农业部抽查玉米、水稻种子样品的水分、发芽率、净度指标,由有关省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自行检测。农业部棉花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担棉花种子抽样及相关检测工作。

    下一步,农业部将派出若干督导组赴各省区,对有关省份的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在规范抽查程序方面,通知强调,在2014年种子打假专项行动中,一些地方在抽样、生产商确认、结果通知、异议处理、证据链收集保存等环节程序不规范,直接影响后期查处工作开展。在今年的企业抽检活动中,各抽样和检测单位务必严格规范抽样、检测等程序,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及时按样品逐个整理备查,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被抽查企业和标称生产商不在同一省份的,省际间要加强沟通配合,生产商所在省份种子管理机构要积极协助抽样检测单位完成样品确认和结果通知等工作。

    对重点监管企业,本次行动中不能提供种子样品的,抽样单位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其计划进行包装经营的所有品种名单及包装入库时间,并出具接受检查的书面承诺。抽检单位要进行跟踪检查抽样,确保抽取其包装经营的所有品种。有关检验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数据信息的准确性,签字确认后按时报送。行动中发现重要情况和问题的,可及时向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反映。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电话:010-59193114

    电子邮箱:zzjscjgc@agri.gov.cn

    全国农作物种子质检中心、全国农技中心种子检验处

    电话:010-59194513

    电子邮箱:zhanglike@agri.gov.cn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