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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打击品种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动得实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2  来源:吉林省农委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110
 

  吉林省是农业大省,也是用种大省。2014年,按照农业部的部署,吉林省全力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证种业健康发展、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吉林省粮食再超700亿斤、总产位列全国第4、单产全国第1发挥了重要作用。

  抓住关键环节

  一是强化企业督查抓收储环节。在种子企业收储期间,开展种子企业督查,重点检查入库种子品种授权、生产许可、种子质量、包装标签,把问题解决在上市之前。2014年冬季督查实现了企业全覆盖,扦取种子样品467个,对11个批次问题种子禁止出库,对18个不规范标签责令整改。

  二是强化市场检查抓流通环节。在种子经营期间,深入集中交易市场、集散地,组织拉网式排查和明查暗访,重点查资质、查品种、查质量、查标签、查档案。2014年检查市场845个次、企业和业户4816家,清理虚假宣传单1万余张,纠正不规范标签189个,整改经营档案271份。

  三是强化基地巡查抓生产环节。分别在种子田苗期、花期和收获期,对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监督巡查。2014年共检查了25个企业、82个品种、14.7万亩种子田,检查覆盖率达到 80 %,报废不合格种子田65亩。

  突出重点区域

  一是突出对长春市种子集中大市场监管。制订了集中交易市场监管办法,采取定点定人定责全过程监管,邀请品种权人进驻市场维权,质量抽检全覆盖,设立风险抵押金等一系列措施,特别是在央视曝光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市场进行了深入整顿,市场秩序明显好转。2014年仅在长春大市场抽检样品近3000份,整改标签不合格品种38个,查处案件19起,没收违法种子1.3万斤,收缴罚没款47万元,取缔不法种子商贩3个,吊销企业经营许可证2个。

  二是突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监管。对公主岭市种子企业集中地,梅河口、榆树、前郭等种子集中交易销售地,对近年来市场抽查、暗访中发现问题企业和品种重点监管,做到有检必捡、逢查必查、暗访必访,对心存侥幸、顶风作案的,依法从严查处。

  三是突出对边远乡镇监管。针对侵权套牌种子下沉和转移的新情况,加大了对边远乡镇村屯的巡查力度,同时通过建立监控点、聘用乡村种子信息员等方式,强化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盲区。

  采取有效措施

  一是净化市场主体。按照部里的两证新管理办法和我省新修订的种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清理力度,依法吊销了2家企业许可证,注销21家已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取缔20家种子门店,有效的净化了市场主体。

  二是加大品种退出力度。品种退出已成为我省保证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打击侵权套牌的有效手段。2014年我省分别于春、冬两季,退出了179个已不再适宜农业生产和存在问题的品种,是2014年审定品种的1.92倍,已累计退出品种810个,占审定品种的51.9%,优化了品种结构,打击了侵权套牌行为。

  三是加大入户倒查力度。针对入户直销比例越来越大、无证商贩走村串户的特点,全省抽调大量人员深入重点乡镇村屯,开展入户倒查,共抽查农户27.9万户,发现案件线索90余条,涉及问题种子20余万斤,有效封堵了非法种子进村入户。

  加强农业、公安、工商联部门联动

  一是建立种子打假部门联动机制。2014年我省合召开了“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工作通知,省、市、县全部成立三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实现部门联合检查常态化。在种子销售季节,农业、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经常性进行联合检查,密切配合,对问题种子、问题企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协同查处。如在长春种子大市场设立有农业、工商部门参加的综合管理办公室,榆树市在农业执法部门长期派驻公安、工商人员,参与市场的日常监管。2014年共联合检查种子市场150余个,种子经营业户2100余个,与工商部门协同查处无照经营门店15个。

  三是联合查处大要案。建立农业、公安、工商部门处理种子案件沟通协作机制,通报种子案件线索40余个,共享种子质量信息50余条,尤其是在查处大要案中,公安、工商部门给予了有力支持。去年2月我委联合省公安厅捣毁了梨树县特大种子制假售假黑窝点,现场查获散装玉米种子约350吨,成品种子6800余袋,冒名种子包装袋10万余条,现场刑拘2名主犯,10名涉案人员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刑,共处罚金142万元,其中主犯被判刑7年,处罚金33万元。

  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种子产销省际联合执法机制。为了强化种子产、销两地省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工作,去年12月我委与甘肃省农牧厅共同制定了《种子打假监管省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在信息交流、跨省案件线索通报、跨省案件协查、跨省联合办案等方面全面加强沟通协作。

  二是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设立管理档案,将开展种子市场检查、质量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问题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并公布违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完善种子零售门店监管机制。按我省新修订的种子管理条例,对无技术人员、无自有门店或非企业委托的零售门店,不予登记备案。严格执行备案登记、销售凭证、经营档案三统一,明确委托企业承担门店的连带责任,强化了市场监管。来源吉林省农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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