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2月2日晚公告称,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公告,拟设立的农业服务子公司,将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提供包括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技术与服务、农用机械等服务的综合性农业解决方案,同时开展粮食收储、粮食加工销售等业务。
公司称,通过开展上述业务,以期提升服务对象的农业种植效率,促进农业有序发展,同时也促进公司从肥料制造商向农业服务商的转型升级。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5-011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目前处于筹划阶段,最终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设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通过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为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提供综合性农业解决方案。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的投资额未超出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农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后的公司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沭县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4、出资来源及方式: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5、股权结构: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6、法定代表人:温峰
7、经营范围:化肥、种子、农药、农机具的销售;粮食及粮油副产品的收储、加工、销售;仓储服务;农业服务;农业种植;农业投资与咨询服务;生态绿化。经营范围需经相关部门审批,最终以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8、治理结构:委派温峰担任农业公司执行董事,委派密守洪担任农业公司监事。
三、设立农业公司的目的
近几年,我国农业取得了较大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在不断地加快,土地流转的速度也在不断地提高。
2013年中央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据农业部透露,截至2014年上半年,我国土地流转面积已达3.8亿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8%,达到2008年土地流转面积的3.5倍,各类专业种植大户达到367万户,合作社达到98万个。
中央发布的2015年一号文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求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要求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
公司将顺应我国农业发展的形势,结合我国土地流转发展状况和公司实际情况,投资设立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农业公司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提供包括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技术与服务、农用机械等服务的综合性农业解决方案,同时开展粮食收储、粮食加工销售等业务。通过开展上述业务,以期提升服务对象的农业种植效率、提高农业种植收益,促进农业有序发展,同时也促使公司从肥料制造商向农业服务商的转型升级。
四、设立农业公司存在的风险
1、设立农业公司尚处于筹划阶段,该公司的投资规模、经营范围、具体地址、人员安排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农业公司设立后,在经营模式的设计、执行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农业公司设立后,拟开展的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技术、农用机械等农业服务及粮食收储、粮食加工销售等业务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在业务的开展、盈利的稳定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设立农业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农业公司设立后,将通过农业公司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提供包括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技术与服务、农用机械等服务的综合性农业解决方案,同时开展粮食收储、粮食加工销售等业务。通过开展上述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增加公司的渠道价值、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加快公司从肥料制造商向农业服务商的转型升级。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