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2015年甘肃省打击 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农牧发〔2015〕25号
各市、州农牧(农业)局(委):
为贯彻《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精神,保持打击品种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15〕1号)要求和农业部办公《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省农牧厅制定了《2015年甘肃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甘肃省农牧厅
2015年2月2日
2015年甘肃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15﹞1号)精神,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部门协同与系统联动相结合、部门打假与举报维权相结合、挂牌督办与纪检问责相结合、大要案查处与公开曝光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以国家级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县和种子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近三年监管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品种和问题经营门店为重点对象,以玉米和小麦为重点作物,点面结合、深挖严打,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使违法分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捣毁一批制假黑窝点,清理一批不宜推广的品种,吊销一批违法种子生产经营证照,曝光一批种子大要案,惩处一批违法分子,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主管人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公开办结案件信息,加强社会监督。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力争2015年使我省种子市场秩序有根本性好转。
三、专项行动内容
(一)企业监督检查。由省种子管理局统一组织,重点在河西地区开展对玉米制种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全覆盖检查;对重点监管企业包装经营的所有品种,进行全覆盖抽样;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来源及去向、包装标签、生产销售合同、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等。
(二)市场专项检查。各级农业部门要以杂交玉米为重点,开展春季市场专项检查;以小麦种子为重点,开展秋季市场专项检查。以近年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和乡村经销店为重点,开展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经营档案和台账、包装标签、委托和代销合同、种子质量等。对种子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地区,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倒查问题种子线索,查清种子来源和品种真实性等。
(三)制种基地检查。国家级杂交玉米制种基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在播种前后,组织开展全覆盖摸底检查,全面、准确掌握制种地点、品种、面积、委托企业资质及制种合同等信息,并报送省种子管理局。省农牧厅在种子收获前及种子晾晒、加工等环节检查品种真实性;在种子调运期间,检查调运种子生产许可、植物检疫、种子去向和数量等情况。对维权企业举报和列入监管重点的基地、地块和生产加工企业要全程跟踪检查。
(四)品种清理退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一步清理已审定品种,退出存在重大缺陷、未提交标准样品、没有生产面积的品种。省农牧厅对已退出的品种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并报农业部。
(五)案件查处及公开。各级农业部门要依据《种子法》规定,对监管发现的、社会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按照检打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原则,主动联合公安、工商部门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按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对于大案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省农牧厅挂牌督办;对地方保护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参与违法经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当地政府要启动行政问责机制进行问责。各地要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公开办结案件信息,各市州农业部门于每月1日将上月公开信息统一报送省种子管理局,省种子管理局汇总上报农业部,农业部通过种子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汇总平台(www.seed.gov.cn)向社会公开,做到违法记录社会可查询。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
农业部组织召开种子打假专项行动视频会,统一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地按照会议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2月)
1月中旬,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检查,1月底前完成企业监督检查和抽样;3月15日前报送农业部抽查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
2月份起开展春季市场专项检查,3月底前完成抽样;4月底前报送农业部抽查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
2-6月份,开展品种清理退出,7月底前发布品种退出公告并将退出名单报送农业部。
4月份,甘州、高台、临泽、凉州、古浪、肃州、永昌等国家级制种基地县农业部门开展制种基地核查,5月份将核查结果等信息报送省农牧厅;
8-11月份在种子收获前及加工、调运期间,省农牧厅组织开展玉米制种基地检查,11月底前向农业部报送检查结果;
8-9月份农业部组织对重点制种基地开展督导检查。
7-8月份,开展秋季市场专项检查,8月底前向农业部报送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结果; 9月中旬报送小麦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
2015年全年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2月)
12月10日前各市、州农牧(业)局(委)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省农牧厅,省农牧厅汇总后报农业部。农业部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等进行考核评价,12月下旬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
五、检测要求
(一)检测指标
各地抽取的种子样品均要进行发芽率、净度、水分指标检测;同时,杂交玉米种子进行品种纯度田间鉴定和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小麦种子进行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具体检测标准由农业部指定。
(二)检测安排
1.重点抽查。农业部将从我省开展的企业监督检查和市场专项检查等行动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统一组织开展检测。
2.纯度鉴定。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农业部抽取杂交玉米种子样品的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检测结果汇总。企业监督检查和春季市场检查杂交玉米样品寄送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进行纯度鉴定。
3.品种真实性检测。农业部抽查种子样品的品种真实性检测工作,由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统一安排具备资格的检验机构承担。我省农牧厅抽查样品的品种真实性,由农业部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安排进行检测。
4.其他指标检测。水分、发芽率、净度由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中心检测。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农业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协调,强化与地方公安、工商部门协作配合,加强系统上下联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规范查处程序。抽样和检测单位务必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对经销单位和标签标注生产商不一致的,抽样单位应尽快履行生产商确认程序;生产商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抽样单位应当立即移交生产商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调查处理。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各市、州农业部门于每月1日将上月专项行动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报送省种子管理局。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公开曝光案件查处结果,营造严打高压氛围,震慑违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