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6日,根据农业部最新颁布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省新修订发布了《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浙江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简称《新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有4大变化:一是大幅提高了申请审定品种的门槛。《新办法》规定今后主要农作物品种在申请审定之前,申请单位必须自行开展2年以上的多点品种比较试验;二是进一步规范品种试验工作。《新办法》要求区试主持单位在开展品种区试试验时,须同时开展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三性”测试(DUS测试)、DNA指纹检测和转基因检测,并对申请审定品种的标准样品进行留样保存;三是进一步完善了主要农作物品种田间考察初审制度。《新办法》要求专业组在品种试验期间必须对参试品种的田间表现进行现场考察,并形成品种考察报告,试验结束后统一进行初审,同时对区试点进行质量评价;四是《新办法》还首次新增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申请审定前,将对部分作物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的规定。
《新办法》的审定程序设计更加科学,试验内容更加全面,审定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望进一步加快我省农作物突破性品种选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