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法规 » 正文

海南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06  来源:中国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207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琼府〔2014〕6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加强海南农作物育制种基地建设和管理,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稳步构建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结合海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划建设好国家南繁育种科研基地 
      按照中央支持、地方负责、充分发挥南繁单位重要作用的总体要求,以耕地保护为前提,以改造提升现有基地、高标准建设新基地为主要任务,以强化监管和提升服务能力为重要保障,通过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制度设计、创新运行机制、强化政策服务,力争用5-10年时间,把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打造成服务全国的用地稳定、运行顺畅、监管有力、服务高效的现代科研育种大平台,为现代种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垦总局、省法制办) 
      划定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将三亚市、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适宜南繁科研育种的26.8万亩耕地,划为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实行用途管制,纳入基本农田进行永久保护。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保护区耕地明确到具体农户,落实到具体田块。加强对保护区用地的支持、保护和管理,将其纳入所在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和土地用途管制措施。将保护区耕地整体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农垦总局、三亚市政府、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 
      规划建设南繁科研育种核心区。按照“三片两区”(“三片”即三亚片、乐东片、陵水片;“两区”即现有基地区、新建基地区)的整体布局,规划建设5.3万亩南繁科研育种核心区。采取征租结合、以租为主的用地机制,按比例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改造现有2.8万亩基地核心区,新建2.5万亩基地核心区,确保核心区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科研、信息、生活、服务设施相配套,达到育种科研的基本需求。(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垦总局) 
      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在中央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充分调动海南及南繁各省、各单位和社会资本投入南繁建设的积极性,构建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市场化服务机制和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成建制规模化提供南繁科研育种基地的村委会给予支持,优先安排供地农民用工、加大供地农民转岗培训力度、民生工程优先照顾等措施,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农垦总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加强南繁工作管理。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南繁工作管理职能,省、南繁市县、重点南繁乡镇分别建立工作机构,负责南繁管理、服务和国务院部署的其他工作。积极会同南繁各省工作管理机构,建立职责清晰、管理顺畅、运转高效、服务到位的南繁管理工作新格局。(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编办、省法制办、省农垦总局) 
      二、加快培育现代种业龙头企业 
      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和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强强联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聚集;鼓励具备条件的种子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 
      支持大型种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牵头或参与组织实施种业应用研究和产业化项目,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打造“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龙头企业。大力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建设种质资源库,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开展现代生物技术育种;支持建设大型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购置和使用先进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仓储、运输设备等技术装备,提升种子质量;支持建立科研机构和队伍,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政府投资建设的研究中心、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等设施设备,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放共享;开通品种试验绿色通道,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按照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标准进行的新品种试验结果给予认可,该新品种试验结果可以直接申报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厅) 
      三、完善种业科研体制机制,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完善科研成果保护和共享机制。明确科研成果产权归属,提高对科研人员的奖酬比例,在有条件的科研院所探索建立种业科研成果机构和科研人员权益比例确定试点。鼓励将科研成果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公开交易。建立海南种业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平台和托管中心,制定交易管理办法,禁止私下交易。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通过兼职、挂职、签订合同等方式开展人才合作,对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应给与奖励和帮助。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或进行创新创业。改变农业科研人员职称评定的论文导向机制,将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参照有关政策解决进入企业科研人员的户籍问题。(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四、加大种业人才培养和种业基础性及公益性研究 
      加强高等院校农作物种业相关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实习基地建设,建立教学、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利用南繁育种专家资源和高等院校教学资源,加大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公开招聘国内外领军人才,打造一批高水平科研团队,逐步形成海南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梯队。(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省科技厅) 
      加强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编制瓜菜、热带作物、热带水果、水稻等海南主要农作物良种重大科研攻关规划,制定主要造林树种、珍贵树种等林木中长期育种计划。(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现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重点开展热带、亚热带作物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新,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和应用技术性研究以及常规作物育种、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农业厅) 
      省财政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加大对生物育种产业的扶持力度。(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五、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和种子质量监督检验 
      加强省、市县种子管理体系建设,明确种子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和质量监督检测检验的机构。(牵头单位:省编办;配合单位:省农业厅) 
      建设和完善省、市县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配备设施设备,保障工作经费,建立种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制度和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制度,切实提升我省种业管理的能力。建设省级农作物品种试验站、抗性鉴定站、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形成覆盖不同生态区的农作物品种试验网络体系。(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科学制定品种审定标准,规范品种审定行为,强化基地、市场和品种管理,加强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检测和检验检疫等工作,健全品种退出机制。依法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化行政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建立许可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和生产经营信息报告制度。加强种子市场监督,严厉打击未审先推、无证生产、抢购套购、套牌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在优势生产市县建设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加快突破性优良品种推广。对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新品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育种者成果奖励。建立农作物种业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引导种子企业建立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种子质量可追溯系统。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重点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推进企业间、行业间的省内外和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商局) 
      六、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及管理制度 
      加快制定实施南繁基地管理条例、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修改完善《农业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南繁育种转基因管理和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探索制定海南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通过完善有关法规规章及管理制度,推动南繁基地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我省种业发展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法制办、省工商局) 
      七、完善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 
      在承担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基础上,建立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重点储备水稻、瓜菜为主的大宗作物种子,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种子储备实行公开招投标,省级重点支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要主动承担储备任务,省级财政对种子储备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八、多渠道筹措现代种业发展资金 
      组织实施好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项目,按照中央基建投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南繁单位和地方配套资金的原则,加大对南繁科研育种的投入力度。(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农业厅) 
      引导和鼓励种业企业利用金融资本和证券市场,广泛吸纳社会投资,做大做强企业规模。将我省育制种能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纳入上市农业企业资源库,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提供“一企一策”服务,力争推动其上市挂牌交易。在种业领域积极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利用政策性农业保险为现代种业发展保驾护航。(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农业厅) 
      九、加强组织领导 
      省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切实解决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问题,组织制定推进政策措施,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职责,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市县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具体工作方案,共同推进海南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9日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