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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打击品种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11  来源:广西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63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办 公 室 文 件
桂农业办发〔20158

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5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侵犯品种权
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
为贯彻《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精神,保持打击品种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高压态势,我厅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现将《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下大力气推动种子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种子管理局,电话:077121827872182684,传真:07712182684,电子邮箱:gxzzglj@163.com
附件: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524
公开方式:公开
抄发:厅安监处、法规处,自治区种子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524印发
附件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侵犯品种权和
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农业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各级农业、公安、工商部门强化联打联动,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种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为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我厅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坚持部门协同与系统联动相结合、部门打假与举报维权相结合、大要案查处与公开曝光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以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县、种子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近三年监管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品种和问题经营门店为重点对象,以玉米、水稻为重点作物,点面结合、深挖严打,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捣毁一批制假黑窝点,清理一批不宜推广的品种,吊销一批违法种子生产经营证照,曝光一批种子大要案,惩处一批违法分子,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主管人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协助农业部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的种子案件信息公开汇总平台,公开办结案件信息,加强社会监督。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力争种子市场秩序尽快实现根本性好转。
三、专项行动内容
(一)企业监督检查。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对本辖区内玉米、水稻(含杂交稻和常规稻)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其中,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企业,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全覆盖检查;对重点监管企业包装经营的所有品种,要进行全覆盖抽样;对其他企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抽样。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来源及去向、包装标签、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等。我厅将组织对有关市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
(二)市场专项检查。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辖区内,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和常规稻种子为重点,开展春季市场专项检查;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为重点,开展夏季市场专项检查。以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和乡村经销店为重点,开展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等。我厅将择时到重点市、县开展督导检查。
(三)制种基地检查。水稻制种基地所在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在播种前后1个月内,组织开展全覆盖摸底检查,全面、准确掌握制种地点、品种、面积、委托企业资质及制种合同等信息。在种子收获前、晾晒加工环节重点检查品种真实性。在种子调运季节,重点检查调运种子的生产许可、植物检疫、去向和数量。
(四)品种清理退出。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要继续组织清理已经审(认)定的品种,退出存在重大缺陷、未提交标准样品、种性严重退化的品种。我厅将向社会公开通报已退出品种名单。
(五)案件查处及公开。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农业执法机构要依据《种子法》规定,对监管发现的、社会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按照检打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原则,主动联合公安、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按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对于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对地方保护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参与违法经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上级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当地政府启动行政问责机制。要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公开办结案件信息。
(六)完善长效机制。我厅将做好区内审定的水稻、玉米品种标准样品的收集、管理和使用,探索推行标签标识品种身份信息。深化品种管理制度改革,围绕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需要,调整品种审定的思路、标准,增加品种试验类型,优化区试点布局,提高区试、审定工作的透明度;加大对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种植、广适多抗品种的审定力度,提高审定品种的安全性和适应性,满足农业生产实际需要。配合农业部做好扩大种子质量全程可追溯试点推进种子电商平台的运行、积极引导企业实行委托经营、建立种子经营和农民购种主渠道等相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1月)
我厅组织收看农业部召开种子打假专项行动视频会,统一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市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我厅。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1月—201512月)
1月起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检查,1月底前完成企业监督检查和抽样;315前报送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4月底前报送品种纯度鉴定结果。
2月起开展春季市场专项检查,3月底前完成抽样,4月底前报送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9月上旬报送品种纯度鉴定结果。
13月我厅组织对重点企业和市场进行督导检查。
26月,开展品种清理。
811月在种子收获前、加工、调运季节,开展水稻制种基地检查,11月底前报送检查结果;89月我厅组织对重点制种基地开展督导检查。
67月,开展夏季市场专项检查。
全年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
各阶段检测和鉴定结果统一报送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12月)
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12月中旬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种子管理局。我厅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五、检测要求
(一)检测指标
各地抽取的种子样品均要进行发芽率、净度、水分指标检测;杂交玉米、杂交稻、常规稻种子进行品种纯度田间鉴定和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具体检测标准由农业部指定。
(二)检测安排
1.重点抽查。我区开展的企业监督检查和市场专项检查等行动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送农业部,由农业部统一组织开展检测,余下部分样品由自治区种子管理局安排检测。
2.纯度鉴定。我区抽查样品的纯度鉴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种子管理局组织。
3.品种真实性检测。我区抽查样品的品种真实性检测,水稻品种由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测,玉米品种自治区种子管理局送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4.其他指标检测。水分、发芽率、净度由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和桂林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分中心进行检测。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要在去年成立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协调,强化与公安、工商部门协作配合,加强系统上下联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规范查处程序。检查和抽样程序合法规范是种子案件查处的关键。抽样和检测单位务必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市与市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协助抽样单位完成样品确认和结果通知等工作。对经销单位和标签标注生产商不一致的,抽样单位应尽快履行生产商确认程序;生产商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抽样单位应当立即移交生产商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各市农业行政主部部门要于每月3日前上报本辖区内上月专项行动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公开曝光案件查处结果,营造严打高压氛围,震慑违法分子。
联系方式:1广西壮族自治区种子管理局市场管理科,电话:07712182787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电话:0771218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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