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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三书一协议”强化种子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13  来源:巴中市农业局  浏览次数:104
 

    2015年,通江县农业局签订“三书一协议”(即与所有种子经营企业(个人)签订种子经营责任书、种子质量承诺书,与每个种子执法监管人员签订执法监管责任书,与相关部门签订联合监管协议),进一步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一、签订种子经营责任书,加强源头控制

   《种子经营责任书》规定,凡在通江县从事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的企业(个人)必须依法进行资格审查,取得营业执照、种子培训合格上岗证,并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凡在通江县经营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备案,取得资质合法的种子经营企业委托书,且适宜本区域种植,并建立种子进销货台账、经营档案。

    二、签订种子质量承诺书,确保用种安全

   《种子质量承诺书》要求,种子经营企业(个人)必须经营按规定包装的种子,种子包装标签、标注的内容必须齐全、有效。所调进的品种要有正规票据,决不允许从非法渠道调种,对有质疑的品种主动向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足够样品,进行委托检验,消除隐患。不得以示范布点为名,批量经营未审定品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种子,不得经营已明文规定退出市场的农作物种子。销售时向购种者出具种子质量信誉卡或有效销售发票,主动向购种者如实介绍所经营种子的特征特性、栽培技术、适宜种植区域等。种子经营企业(个人)要坚持依法经营,自觉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若有违法行为,主动接受处罚。出现种子质量问题,要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三、签订执法监管责任书,实行分工负责

    《执法监管责任书》明确,县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将责任划分到片、到乡镇、到店铺,每个执法监管人员对本片区内的农作物种子动态巡查和全方位监管负总责。对因责任不落实、执法监管不到位而出现坑农害农事件给农民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务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求在种子市场执法监督管理过程中做到程序合法、主体合法、身份合法,使用统一格式文书,准确运用法律条文,及时移送案件线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签订联合监管协议,坚持齐抓共管

    农业与工商、质监、公安、供销等部门签订联合监管协议,建立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信息,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职责,整体联动,重点打击假冒伪劣、未审先推、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巴中市农业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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