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办农〔2015〕7号
关于印发2015年江苏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林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15〕1号)和《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农办种〔2015〕3号),我委制定了《2015年江苏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 年 2月5日
2015年江苏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农办种〔201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种业强省建设目标,深入推进依法治种,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现代种业健康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
(一)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监管对象检查覆盖率100%,督办案件查处率100%,投诉举报受理查处率100%。
(二)加大质量监管力度。标注TM标识的包装种子抽样覆盖率100%,主要农作物种子纯度、发芽率、净度、水分等四项指标抽检合格率提高到98%以上。
(三)加大品种退出力度。未按要求提交标准样品、因种性缺陷导致生产事故的品种退出率100%,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退出比例达60%。
三、打击重点
(一)突出重点区域市场。组织省际、市际交界区域专项检查,对少数市场秩序较混乱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对种子集散地、集中交易市场加强日常检查。
(二)突出重点经营主体。把近年来部省两级抽检不合格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对投诉举报多、生产事故多的企业和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突出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生产经营无标识标签包装种子、以近似品种名称标注TM标识为手段制假售假、以试验示范为由推广未审定品种等违法行为。
四、行动内容
(一)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苏农办农〔2015〕3号)要求,切实加强重点监管企业的检查,对其生产经营的商品种子进行全覆盖抽样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证、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生产销售合同等,所抽取样品要进行品种真实性和三项常规检测。对其他企业,各地也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
(二)种子流通环节检查。各地要在春耕、秋播关键时节,集中力量加强市场检查,重点检查商品种子包装标签、品种审定、经营档案、经营资质、委托代销合同等,所抽取样品要进行品种真实性和三项常规检测。对种子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地区,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入户调查,对来源不明,尤其是批量调运无标签、无标识的包装种子,要彻查种子来源。
(三)种子生产基地检查。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播种后一个月内,组织开展生产基地实地检查,准确掌握种子生产地点、品种、面积、委托企业资质及委托生产合同等信息。我委将重点对杂交水稻制种基地组织抽样,进行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
(四)品种清理退出。加大品种退出力度,完善品种退出长效机制。按照《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定》,对未按要求提交标准样品的、生产使用过程中存在种性缺陷导致生产事故的、审定时间超过10年且失去推广应用价值的、特征特性与标准样品明显不符的品种予以强制退出。各地要针对本地品种应用实际,及时向省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退出建议。
(五)违法案件查处。对在监管中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必要时会同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查处。案件信息要实现农业、公安、工商三部门共享,案发地与种子调入调出地共享。要突出大案要案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对于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技术鉴定的,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测或田间鉴定。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主动及时公开办结案件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种子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落实监管经费。我委将安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样品抽检、种子检测、信息采集、证据固定等设施设备的购置,以及租用鉴定土地、抽检车辆和管理用工等支出。
(二)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种子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对有案不查、避重就轻、充当保护伞等不作为、乱作为、参与违法经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启动行政问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开展县域种子市场秩序评价,建立和完善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要按照《关于开展县域种子市场秩序评价的通知》(苏农业〔2015〕1号)要求,明确任务和责任,切实做好品种布局、市场检查、案件查处及生产事故处理等工作,确保种子市场监管常态化。我委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市场秩序组织暗访。
(四)推动社会共治。建立举报投诉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维权力度,完善行业内黑名单制度,引导监管者、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种子市场治理,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种子“双打”工作体系。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及时公开重大活动情况,曝光典型案例,营造严厉打击种子违法行为的高压氛围,提高购种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专项行动各阶段所抽样品相关信息和检测结果以市为单位汇总后,按Excel统一格式及时上报省种子管理站;办结案件信息,以市为单位于每月底报送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省种子管理站,方明奎,025-86263533;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朱斌,025-86263845。
附件:1.专项行动时间安排表
2.扦样工作指南
3.检测工作指南
附件1:
2015年全省种子“双打”专项行动时间安排表
时间安排
|
行动内容
|
1月
|
召开全省种子“双打”专项行动部署会,统一动员部署各项重点工作。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检查。
|
2月
|
完成企业监督检查和抽样,所抽样品按要求分样后送相关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开展品种退出。
|
3月
|
3月20日前完成企业监督抽样的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真实性室内检测结果。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对春季种子市场开展督查和暗访
|
4月
|
4月20前完成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抽样,及时报送样品信息,开展样品各项检测。
|
5月
|
|
6月
|
开展种子生产基地核查,6月底上报核查结果。实施小麦品种真实性与纯度田间现场鉴定。
|
7-8月
|
开展杂交水稻制种基地抽样,进行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份检测。实施杂交水稻品种真实性与纯度田间现场鉴定。
|
9月
|
开展秋季种子市场检查。实施杂交玉米品种真实性与纯度田间场鉴定。
|
10月
|
开展秋季种子市场检查,10月20日前完成抽样,及时报送所抽样品信息;10月底报送秋季种子市场抽样的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结果;对秋季种子市场开展督查和暗访。组织常规水稻品种真实性与纯度小区种植鉴定。
|
11月
|
组织小麦、杂交油菜样品品种真实性与纯度小区种植鉴定。
|
1-12月
|
全年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
|
12月
|
12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省种子管理站,结合县域种子市场秩序评价工作,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并于12月下旬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
|
附件2:
扦样工作指南
一、扦样要求
扦样时,各地种子管理部门、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扦样工作。在扦样中如发现有包装标签不规范、未审先推、种子经营档案不全和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可立即要求予以整改或立案查处。
(一)扦样对象。已加工包装好在门市销售或仓库待销的农作物商品种子。
(二)扦样人员。扦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其中至少有一名持有种子扦样员证。
(三)扦样前告知。扦样前首先向被抽查单位出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种子扦样员证等,并告知抽查工作性质、范围,被抽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扦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判定依据等内容。
(四)填写询问笔录。要规范准确填写问询笔录,抽查市场上销售(流通环节)种子样品时,询问所扦取种子的生产商、进货合同或协议、进货时间、进货数量、现存数量、销售去向等相关情况;抽查仓库内待销种子时,重点询问生产及销售品种的数量、种子批重量、预计销售地点等情况。问询笔录由接受询问人员逐页签字确认。
(五)扦样重量。所扦取样品的总重量应当满足种子检测以及备份样品留存的合理需要。送验样品重量不得少于规程规定的最低重量(见不同作物、不同检测项目扦取种子样品量表);水分检测样品单独密封装袋,单独备样。备份样品重量可根据具体检验项目进行适当调减。
不同作物、不同检测项目扦取种子样品重量表
作物
种类
|
检测项目
|
检测样品(g)
|
备份样品(g)
|
水分检测样品(g)
|
水分备份样品(g)
|
水稻
|
净度、发芽率、纯度、真实性、转基因
|
1000
|
500
|
100
|
100
|
玉米
|
净度、发芽率、纯度、真实性、转基因
|
1500
|
800
|
100
|
100
|
小麦、大麦
|
净度、发芽率、纯度、真实性
|
1000
|
1000
|
100
|
100
|
油菜
|
净度、发芽率、转基因
|
200
|
100
|
100
|
100
|
豆类
|
净度、发芽率
|
1000
|
1000
|
100
|
100
|
净度、发芽率、转基因
|
1000
|
1000
|
100
|
100
|
注:1.蔬菜类种子具体扦样重量要不低于GB/T3543.2-1995规程中表1中规定的最小送样重量。
2.品种真实性与纯度和转基因鉴定样品分取重量要求:杂交玉米每份200克;杂交水稻及常规水稻大田用种每份100克;常规水稻原种每份200克。各两份,一份种植鉴定,一份室内检测。
(六)样品处置。送验样品及备份样品应装入性能良好、清洁、无污染的样品袋内,并采用封样单等方式做好防拆封和防破损;封样完成后,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和扦样人员在封样单上签字;扦样人员要确保及时、安全地将检测及备份样品送交检验机构,其中供水分检测的送验及备份样品应特别注意密闭防湿。
(七)扦样单填写。应当按照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扦样单填写的有关要求,依据种子标签标注信息、种子经营档案或合同以及种子经营者提供的有关信息,准确、完整、规范地填写种子扦样单所列各项内容,详细记录被抽查单位及种子样品相关信息。尤其是代表种子批重、种子样品编号、包装情况、扦样方式、检验项目及检验依据和判定依据等内容必须规范填写清楚。
扦样单内容不得涂改,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和扦样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单位及抽样单位公章。扦样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由被抽查单位、下达抽查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扦样单位留存。
(八)证据留存。对于所扦种子样品应索取种子包装袋及标签,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应不易擦除,可用油性记号笔),并妥善保存。
对扦取种子的经营档案、进货记录、进货发票或收据、委托授权书、购销合同或协议等资料进行拍照或复印存档。
(九)拒绝扦样认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扦样或拒绝在扦样单上签字盖章的,扦样人员应当阐明拒绝监督抽查的后果和处理措施,并请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协调;仍不接受抽查的,扦样人员填写拒绝抽查认定书,列明企业拒抽情况,由当地种子管理机构、扦样人员确认,并上报下达任务部门;企业拒绝抽样的种子,按劣质种子论处。
(十)样品确认。被抽查种子样品的经销单位与标称生产商不一致的,应当核实生产商的相关信息,履行生产商确认程序。
扦样结束后填写样品生产商确认函,加盖扦样单位公章,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邮寄,确保将通知书原件送达生产商,并及时查询打印签收记录。存在多个标称生产商或不确定是否属于生产商的,均应发送样品确认通知书。
生产商签收生产商确认函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回复,或回复不予确认但未提供有效证据的,均视为所扦种子是其生产的产品。对于回复不予确认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如果是当地检查的可移交当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对所抽种子样品的经营门店进行立案查处;如果是异地互查,则由抽检单位填写好《不确认种子移送处理单》及相关证据,统一上报省农委双打办,作为省督办案件,由省双打办统一移交给被抽查种子经营门店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十一)信息报送。扦样单位应当在扦样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填写样品信息汇总表,由各市汇总各县(区)样品信息后,统一报省种子管理站。
二、重点提示
检查和抽样程序合法规范是种子案件查处的关键。2014年专项行动中,一些地方在抽样、生产商确认、结果通知、异议处理、证据链收集保存等环节程序不规范,直接影响结果后处理。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995》进行扦样和样品检测。扦取样品的种子重量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扦样的同时要做好询问笔录,并固定相关证据,扦样结束后,对经销单位和标签标注生产商不一致的,应尽快履行生产商确认程序;生产商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抽样单位应当立即移交生产商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省种子管理站。检测结束,要根据不同检测项目,及时发送结果通知,对提出的异议要及时进行处理。要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及时按样品逐个整理备查,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为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的证据链。对于无法正常取得种子样品的企业,应实地查看加工仓储设施和生产经营档案,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追踪源头,确保抽取相关种子样品。
附件3:
检验工作指南
一、检测指标
各地所抽取的种子样品均要进行发芽率、净度、水分指标检测。对重点样品进行真实性室内分子检测,经比对与标准样品不一致的样品,组织品种真实性田间小区种植鉴定。品种真实性室内检测对照采用我委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检测标准采用《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1433-2014)和《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1432-2014)。
二、检测安排
(一)真实性室内检测。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负责常规稻麦、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品种真实性室内检测,需鉴定真实性的种子样品统一送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二)真实性和纯度田间种植鉴定。我委统一按作物和生态区布局田间种植鉴定点(见附表),各地按鉴定点安排寄送样品。各县(市)应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品种真实性和纯度田间种植鉴定,我委将给予技术和资金支持。
(三)水分、发芽率、净度指标检测。水分、发芽率、净度由各市、县(市、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自行检测,无种子质量检测能力的市、县由我委统一安排检测(附表)。
品种真实性和纯度田间种植鉴定任务安排表
抽检季节
|
作物种类
|
承担单位
|
|
春季
|
杂交水稻
|
南京市种子管理站、淮安市种子管理站
|
|
杂交玉米
|
徐州市种子管理站、南通市种子管理站
|
||
常规稻
|
晚 粳
|
苏州市种子管理站、金坛市种子管理站
|
|
迟熟中粳
|
扬州市种子管理站、泰州市种子管理站
|
||
中熟中粳
|
宿迁市种子管理站、盐城市种子管理站、连云港市种子管理站,
|
||
秋季
|
小麦
|
淮南
|
扬州市种子管理站、镇江市种子管理站、淮安市种子管理站
|
淮北
|
徐州市种子管理站、连云港市种子管理站
|
水分、发芽率、净度指标检测任务安排表
承检机构
|
样品来源
|
浦口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
|
南通市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南通、连云港、泰州
|
扬州市种子产品质量检验站
|
扬州、镇江、盐城
|
淮安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
淮安、宿迁、徐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