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依法注销第十一批种子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业局:
为加强种子经营许可的事后管理,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和省农委《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我委对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省内种子企业的经营资质进行了认真清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三条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拟注销已不具备种子经营资质的长春新丰(集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种子企业种子经营许可证(详见附表)。拟注销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业企业名录在吉林省种子信息网上公示7天,从2015年2月15日起至2月21日止。有异议者,请书面说明理由。
公示联系单位: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
电话:0431-87975354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