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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标准样品收样送样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16  来源:新疆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  作者:葛青  浏览次数:256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样品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自治区标准样品收样送样管理办法。

      一、送样的种类及数量

      常规稻2.0千克,杂交稻2.5千克,小麦5.0千克,玉米3.0千克,常规棉2.0千克,杂交棉3.0千克,大豆7.0千克,油菜0.5千克。

      以上作物凡是参加自治区统一安排的评比试验及第一年区试的,须送标准样品至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站,由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统一保存。

      二、送样要求

      标准样品要求用牛皮纸袋包装,并在纸袋外统一标注,内容包括样品编号、作物种类、品种名称、育种单位、送样人签字、收样人签字、管理人员签字等。(牛皮纸袋格式见附件1)

      标准样品不允许包衣,包衣种子一律不接收。春播作物请于2015年3月30日前送样,复播作物请于2015年5月30日前送样,逾期不予受理。凡未按时按要求报送标准样品的一律不予安排试验。

      三、收样人职责

      每个作物的区试负责人负责本作物的样品收集工作,核实每个样品的包装完整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标准样品送样要求的样品一律不予接收并不予安排试验。对符合要求的样品接收的同时,收样人,送样人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

      四、管理人员职责

      标准样品送样管理由艾克拜尔、赛都拉、葛青负责,将每个作物按品种标准样品名录进行清点收集,收样人及管理人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入库。

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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