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办发〔2015〕7号
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现将《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联系人:湖北省种子管理局许祖革
联系电话:027-87394443,027-87394014
电子邮箱:hbzzzf@163.com,seedtestwh@163.com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
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15〕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15〕3号)和农业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全面开展品种管理、种子质量管理、生产基地管理、市场监管工作。以水稻、棉花、玉米、油菜和小麦为重点作物,以重点作物主产区集中交易市场为重点区域,以近3年农业部和我厅监管发现的问题企业和问题品种为重点对象,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未审先推和非法经营为重点打击行为,以企业监督检查、市场专项检查和制种基地检查为重点行动,点面结合、深挖严打,加大监督检查、通报督办和案件查办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二、行动内容
(一)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检查。
我厅已于2014年12月印发了《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14〕63号),对全省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并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对全省41家省级以上发证种子企业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促当地种子企业加强质量内控,对质量不合格的种子不得包装上市。要按照鄂农办函〔2014〕63号要求,重点监督检查辖区内发证种子企业,仓库中小包装种子要全部抽样检测;计划投放市场但未加工包装的种子,进行部分取样摸底检测;计划投放市场但未运回仓库的种子,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发证企业检查全覆盖,确保2015年拟上市销售品种抽检全覆盖,切实保障2015年春播种子质量安全。
(二)春秋两季种子市场大检查。
在春秋两季种子销售旺季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春季市场专项检查的重点为水稻、玉米和棉花种子,秋季市场专项检查的重点为油菜和小麦种子,重点检查当地主栽品种、主导品种以及近3年种子质量市场监控和生产上反映问题集中的品种。种子市场全面启动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拟销售品种登记备案和品种来源核查工作,通过培训、约谈和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告诫种子经销商与生产商、供应商签订质量保障合同,对非法品种和来源不清、情况不明的风险种子实施预警劝退,防范质量风险。种子销售旺季要以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和乡村经销店为重点,开展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经营档案和台账、包装标签、委托和代销合同、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等。对集中交易大市场,要成立专班、固定专人,专职留守,定时巡查;要设置违规种子曝光台和风险警示专栏,引导农民正确选购良种。对种子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地区,要组织进村入户倒查问题种子线索,查清种子来源和质量状况等。对检查、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并依法从速处理。
(三)夏季制种基地检查。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的跟踪监管,在播种前及时核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制种品种、生产地块、品种授权、委托手续等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播种后1个月内,组织开展全覆盖摸底检查,全面、准确掌握生产地点、品种名称、生产面积等信息;在基地种子收获、加工和调运期间,重点检查种子的生产许可、植物检疫、去向和数量。我厅将适时开展抽查活动,并配合农业部对重点基地组织开展调研巡查,各地要加大巡查力度,全力防范侵权套牌、抢购套购、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四)大要案查处及公开。
各地要按照农种发〔2015〕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种子市场监管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查严打,持续保持打击假劣种子的高压态势。对监督检查、举报投诉等各种途径发现的种子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违法必究。要按照检打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原则,积极开展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坚决查处一批影响大、性质恶劣、对农民造成严重损失的大案要案,并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公开办结案件信息,震慑不法份子。
(五)长效机制健全完善。
农业部正在加快改革、探索和推行新的管理方式。一是探索品种身份标识管理。将启动玉米、大豆品种DNA身份鉴定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品种SNP身份信息数据库和查询平台,探索推行标签标识品种身份信息。二是推行种子营销代理制度。扩大种子质量全程可追溯试点范围,推进种子电商平台的运行,积极引导企业实行委托经营,建立种子经营和农民购种主渠道。各地要密切关注动态,按照农业部改革思路,创新管理方式,严控源头,标本兼治,健全和完善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1月)。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要求,省农业厅制定本省工作方案。各地要迅速动员,成立专班,明确责任,全面贯彻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2月- 2015年12月)。
2014年12月底至2015年1月,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完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核查和抽样等工作;2015年2月10日前,相关机构报送净度、水分、发芽率等指标检测结果,9月上旬报送品种纯度鉴定结果。
2015年1-4月,开展种子基地相关信息核查工作。
2015年2-6月,开展品种清查,7月完成品种清退工作并发布品种退出公告。
2015年3月上旬开始组织春季市场专项检查。3月上中旬开展省级种子市场执法大检查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各地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 4月底前报送监督抽查检测结果,9月上旬报送品种纯度鉴定结果。
2015年4月,各制种县开展基地核查,5月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2011年第3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汇总后逐级上报种子生产信息;各地7-10月在种子收获、加工、调运期间开展玉米、水稻制种基地检查,种子收获后1个月内报送检查结果;8-9月农业部或我厅将组织对重点制种基地开展督导检查。
2015年8-10月,适时开展秋播种子市场检查和秋季油菜、小麦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各地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9月底前报送秋播油菜种子监督抽查结果,10月中旬报送秋播小麦种子监督抽查结果,2016年4月中旬前报送杂交油菜品种纯度鉴定结果。
2015年全年开展案件查处工作。上级检查交办的问题,1个月内逐级上报查处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1月)。
各地于2015年11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四、检测要求
(一)检测指标。
所有抽取的种子样品均要进行发芽率、净度、水分检测;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进行品种纯度田间鉴定和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油菜主产区的杂交油菜种子进行品种纯度田间鉴定。
(二)检测安排。
1.常规指标检测和纯度鉴定。各级种子管理机构或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种子扦样工作,样品常规指标的检测和纯度种植鉴定由通过省农业厅考核的检验机构承担,当地没有承担机构的,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开展检测工作。
2.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省种子管理局将从各地抽检样品中抽取部分样品,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厅成立由邓干生总农艺师任组长,厅科教处、法规处、种植业处、农安办、监察室、省种子管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种子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统一指挥协调开展专项行动。各地要在已经成立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基础上,充实力量,完善机制,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发挥体系联动功能,发挥与公安、工商部门的协作功能,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规范执法行为。
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农办种〔2015〕3号文件的要求,规范查处程序,依法开展工作,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确保检测结果准确有效,确保违法行为有效查处。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相关检测鉴定结果、查处结果、种子生产核查汇总信息和专项行动总结等情况统一由市州种子管理机构汇总后报送省种子管理局,并于每月1日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和辖区内种子大案要案查处情况,对已查处、结案的大要案要及时公开曝光查处结果,积极宣传好的经验做法,营造高压打假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