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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视频会28日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17  来源:农业部网站  浏览次数:431
 

 索 引 号: 07B170403201500099  信息所属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文    号: 农办质[2015]9号  
 生成日期: 2015年02月15日  公开日期: 2015年02月15日
 内容概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动员部署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及监管工作,尽快启动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保障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为全年粮食和农业有个好收成奠定坚实基础,我部会同七部门将于近期召开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动员部署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及监管工作,尽快启动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保障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为全年粮食和农业有个好收成奠定坚实基础,我部会同七部门将于近期召开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年2月28日(周六)上午10︰00—11︰10。

      二、会议地点

      北京主会场设在北京市通信公司二楼多功能厅(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6号,西便门立交桥东北,联系电话:010-66089648)。

      三、会议内容

      农业、公安、工商和质监部门地方代表发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农业部领导作重要讲话。

      四、参加人员

      (一)北京主会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部级领导、联络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农业部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北京市及各区县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有关新闻媒体单位记者。

      (二)地方分会场

      各省(区、市)法院、检察院、工信、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省际农资打假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各省(区、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领导及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办)牵头,统一组织和邀请。有条件的地区将分会场延伸至市、县,分会场不能延伸至市、县的,组织各地市县公安、工商、质监等农资打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农业部门负责同志到省级分会场参加会议。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并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分会场组织工作,保证会场人数,维护好会场秩序,确保会议取得良好效果。

      (二)请各地农业厅(局、委、办)于2月26日下午前将省级分会场主持人(姓名、单位、职务),设分会场个数和参会人数传真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三)请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的单位于2月26日中午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电话传真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其中北京市代表由北京市农业局统一报名)。

      (四)分会场会标统一为“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省(区、市)分会场”。

      (五)请福建省农业厅提前做好发言准备(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并于2月25日下班前将发言稿和发言人姓名、单位、职务通过传真发送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以便统一印制。

      联系人:杨岚、田凤,联系电话:010-59192678、010-59191871,传真:010-59193157,电子邮箱: nybdjb@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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