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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27  来源:江苏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52
 

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15〕1号)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种,切实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有效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认识

    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种业大省,全省粮食生产实现连续增产,良种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良种的增产潜力仍没有充分发挥,部分地区套牌侵权、制售假劣问题仍然突出,严重损害了农民和品种权人权益,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阻碍了现代种业的快速发展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适应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新形势,坚决摒弃一些地方存在的保护主义旧思维,充分认识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定治种稳粮信心,切实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强化良种对农业增产增收的驱动力,为现代农业迈上新台阶做出更大贡献。

    二、突出重点监管环节和措施

    各地要以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为重点目标,以制假售假高发区域为重点地区,以水稻小麦玉米等大宗粮食作物为重点,以近几年种子专项执法和检查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企业和门店为重点对象,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坚持专项检查与举报维权相结合,动员广大农民、企业和科研育种单位广泛参与,集中力量开展企业抽查、市场检查、基地巡查等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套牌侵权、非法生产、越区推广、未审先推等违法违规种子经营行为。

    突出种子源头治理。种子生产基地所在市县要集中开展繁种授权委托、制种合同和亲本来源等核查,开展在田种子真实性和转基因抽查,对无证、无授权生产和租借买卖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积极推动杂交水稻制种等政策性保险应保尽保,提高保险覆盖面。

    突出种子流通监管。对批量调运无标签标识的包装种子,要彻查种子来源,从严从重处理生产企业。要突出乡镇流动商贩的监控管理,深入开展入户倒查,重点打击越区推广、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制假售假高发地区要突出品种真实性抽查检测,对在包装袋上以近似品种名标注TM标识,以及涉嫌虚假宣传的种子实行抽样检测全覆盖。

    突出案件查处。做到有案必立、违法必究,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现重大案件线索要迅速通报公安机关,支持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和监管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准入资质审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法定条件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时纠正超权限核发或擅自降低许可条件的行政审批行为,严把种子市场主体准入关。要强化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对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动态监管,及时依法注销不具备资质条件或不按规定上报生产经营信息的生产经营主体许可证,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对检查发现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吊销其许可证。许可清理情况要及时发布注销公告,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向农民销售种子(苗、秧)的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要依法纳入监管范围,加强指导与服务。

    四、规范品种审定和示范推广

    各地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品种管理职能,认真做好县域内农作物品种布局调查与规划编制,重点实施“县域品种布局精准化工程”,推进品种布局合理化、种植规模化、推广规范化,发挥品种对现代农业主导产业的引领作用。要坚持品种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程序,重点加强品种安全性测试,高产创建、攻关评比等推广活动严禁使用未审定或不在适宜区域范围的品种,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并通报批评。

    进一步加大品种筛选力度,按照《江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定》,对审定时间较长且没有利用价值、使用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缺陷的品种,按程序向省品种审定委员会申请退出,并做好品种退出的管理衔接工作。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创新品种示范推广机制,建立农业部门搭台、企业唱戏、农民受益的新型品种示范推广体系。重点规范种子企业品种示范推广行为,对乱引、乱推品种,造成重大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查处。

    五、强化种子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种子管理机构建设,理顺内部管理体制,争取同级财政设立种子管理工作经费。重点加强品种引进安全性测试基地建设,完善种子质量检验设施设备,开展品种比较试验。支持市、县种子管理机构承担省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和丰产性示范点工作。要充实种子管理业务骨干,加强法律法规、监管规范、质量检验技术等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建立一支法制观念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过硬的种子管理队伍。

    六、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各地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向全社会公开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投诉举报要做到每件必理、快速反应、及时反馈;禁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积极引导涉种舆情,防止事态扩大。要加大对种子监管打假工作宣传,及时公开种子打假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种子打假工作的氛围;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农民、品种权人和企业维权意识。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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