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湖北省加强2015年春播种子市场监管工作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4  来源:湖北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228
 

鄂种管函〔2015〕7号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关于加强2015年春播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种子管理局(站):

      为加大2015年春播种子市场监管力度,保障用种安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15〕3号)、《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鄂农办发〔2015〕7号)和《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种子市场体系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鄂种管〔2014〕3号)要求,现就加强2015年春播种子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

      种子市场监管是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各地要站在保春播用种安全、保粮食增产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春播种子市场监管,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管理模式,明确管理责任,强化担当意识,切实落实种子市场监管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专班人员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结合农业部和省农业厅2015年关于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以及我局种子市场监管体系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辖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监管重点,责任到岗(部门)、到人(监管人员)、到户(经营户)、到种(品种),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履行职责

      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今年春播种子市场监管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全面开展查市场、查企业、查资质、查品种、查质量、查标签、查档案工作。以水稻玉米棉花为春播重点作物,以重点作物主产区集中交易市场为重点区域,以近三年农业部和本省农业部门监管发现的问题企业和问题品种为重点对象,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未审先推和非法经营为重点打击行为,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深挖严打,加大品种登记备案、质量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强化监督抽查,严控种子质量

      种子质量监控是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各地要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和我局有关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质量监控工作。

      (一)全面质量监控。

      省级重点监控全省主要作物的主栽品种以及近3年种子质量监控和生产上反映集中的问题品种;市级种子管理机构重点监控辖区内的主栽品种和近3年发现的问题品种,并对直管市场的种子实行品种、批次全覆盖的质量监控。县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根据市场种子登记情况,通过采取督促种子经销商核查种子来源和质量状况、开展委托检验、监督抽查等方式,确保对辖区内主要作物的种子实行品种、批次全覆盖的质量监控。

      (二)加强质量抽检。

      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春播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要集中力量、集中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进行全覆盖登记、抽样、检测和检查,对近3年来被部省两级通报的问题品种要发现一个抽检一个,防患于未然。各市州在做好本级抽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当地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组织工作,指导县市依法开展抽查行动,确保抽查程序规范,检测结果准确有效。对冬季抽检中未抽到样品的企业,要加强跟踪监管,加大春季抽检力度,确保监控全覆盖。

      (三)强化源头治理。

      通过培训、约谈等形式强化种子企业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企业加强质量内控,做好自检工作;告诫企业自检不合格的种子不得包装上市,已经上市的要及时召回,严防不合格种子入市下田。

      (四)坚持查处结合。对抽检发现质量不合格的种子,一要通知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行为;二要通知并监督经营者及时召回不合格种子;三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整治市场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专项活动要求,坚持执法管理与质量监控相结合、登记管理与预警劝退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拉网普查与重点盯防相结合、约谈告诫与案件查处相结合、部门协同与体系联动相结合、检查打假与维权举报相结合、挂牌督办与问责机制相结合、案件查处与公开曝光相结合,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好本辖区种子市场整治工作,切实履行种子市场监管职责。

      一是在春播种子市场启动前,根据往年掌握的市场销售品种信息和大田生长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拟销售品种登记备案和品种来源核查工作,通过种子经销户法制培训、签订种子经营责任状(承诺书)、约谈重点企业(门店)等形式,告诫种子经销商与生产商、供应商签订质量保障合同,预警劝退非法品种和种子来源不清、质量状况不明的风险种子,防范生产风险。

      二是在种子上市后,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经营档案和台账、包装标签、委托和代销合同、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等。对集中交易大市场,要成立专班、固定专人,专职留守,定时巡查;要设置违规种子曝光台和风险警示专栏,引导农民正确选购良种;对各种渠道获悉的涉嫌种子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一查到底,违法行为一经确认,坚决查处,同时要杜绝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对涉嫌触犯刑法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三是在销售旺季,上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对下级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职责,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省级春播种子市监管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对重大违法行为挂牌督办;市州要加强对辖区县市的督导检查,有条件的可组织辖区内的执法交叉检查,打破地方保护,提高监管效能。对上级督办、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或告知,首先依法登记保存违法种子并立案查处,不得以约谈警示、责令改正、清理劝退代替行政处罚,确保有查有处,确保生产安全。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2015年3月2日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